「潇湘晨报」对民警劝导心生不满,上海男子上前就是一耳光,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

本报讯 4 月 26 日下午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崇明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件 , 并当庭宣判 , 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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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 , 2020 年 1 月 31 日 6 时 30 分许 , 公安民警樊某某在崇明区向化镇一处药房维持秩序 , 因药房限量售卖口罩 , 樊某某清点人数后劝导后排群众不要再排队了 。 被告人陈某某听后心生不满 , 上前扇了樊某某一耳光 。 经鉴定 , 樊某某遭外力作用致面部软组织挫伤 , 构成轻微伤 。 当天 , 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
辩护人辩称 , 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 , 能自愿认罪认罚 , 具有坦白情节 , 其平时社会生活表现良好 , 系初犯偶犯 , 此次暴力妨害公务系一时冲动 , 希望法庭考虑从轻处罚 。 庭审中 , 被告人表示十分后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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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对民警劝导心生不满,上海男子上前就是一耳光,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上海崇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 , 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 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 依法应予惩处并从重处罚 。 被告人陈某某实施妨害公务的行为致一人轻微伤 , 法院酌情从重处罚 。 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 , 系坦白 , 且能自愿认罪认罚 , 依法予以从宽处罚 。 为严肃国家法制 , 保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 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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