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敢售卖伪劣口罩,判你!

来源:净月检察
4月23日 , 由净月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净月区首例涉疫情销售伪劣口罩案在净月区法院当庭宣判 。 被告人闫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 , 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 , 缓刑1年 , 并处罚金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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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0年1月25日至2月1日 , 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爆发期间 , 被告人闫某某为牟取利益 , 在长春市光复路某百货商行以每个0.4元的价格购入伪劣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30000个 , 在长春市光复路地摊以每个0.5元的价格购入伪劣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10000余个 , 后通过微信在长春市净月区、经开区、朝阳区等地售卖 , 获利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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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敢售卖伪劣口罩,判你!】案发后 , 净月区检察院积极主动履行检察职能 , 选派院内业务骨干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引导侦查取证 , 帮助分析案情 , 完善证据 。 移送起诉后 , 我们优先办理 , 精准定性 , 仅用两天时间就移送至法院提起公诉 。 在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基础上 , 依法从严从快打击 , 有效震慑了想发“国难财”的投机分子 , 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 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力的司法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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