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辅导:开票人到底能不能是“复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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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的开票人和复核人
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先来看一个真实的例子:
刚吃过午饭 , 一位朋友气冲冲的给我打来电话和我诉说 , 大概内容如下:自己开出去一张发票 , 由于发票票面的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 , 对方单位拒收发票 , 所以自己有可能还得作废重开 , 他询问我这个到底可不可以是同一人?
这让我想起了前几天一位网友和我咨询 , 在月末由于自己开票时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同一人 , 对方单位拒收 , 整整一个月25张票都需要作废重开 , 这位网友不知道内情 , 感觉是自己犯了非常大的错误 , 又不敢告诉老板 , 急的都快哭了 , 大家都知道发票增量其实还是比较麻烦的 , 说不定这种大批量的作废还会给企业带来麻烦!
看了上面的例子 , 那么问题来了!开具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到底可不可以是一个人?
税务局答复如下: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 , 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 , 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 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 , 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 , 填写项目齐全 , 内容真实 , 字迹清楚 , 全部联次一次打印 , 内容完全一致 。 因此 , 收款方开具发票 , 填写项目应齐全 , 填写内容应真实 。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
另外 , 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如何填写 , 税法上暂无规定 。 但同时 , 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
补充:税法上没有规定不能是同一个人 , 会计制度严格来说 , 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个人 。 所以 , 实务中最好不要是同一个人 , 是同一个人也“没事” 。
说到这了 , 今天就借此引申说一下关于发票底部几个栏次「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的填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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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底部几个栏次
「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
到底要怎么填?
我们都知道不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电子」 , 票面下方都有开票人、复核、收款人这三个栏次 。

文章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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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几个栏次最初是为什么要设置 , 我看到其实很多其他发票种类并没有如此复杂的设置 。
比如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仅仅有一个收款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也只有一个开票人;而其他 , 比如定额发票 , 这些都是没有的 。
专票等为什么要设置这几个栏次?我估计可能是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找的灵感吧 。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会计核算中记账凭证都需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帐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 , 主要目的是加强审核 , 明确责任 , 实质上是一种内控管理手段 。
本来这是好事 , 但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 , 就是因为这几个栏次 , 延伸出了不知道多少的问题 , 一个很简单的实务问题被解读的越来越复杂化 , 最后让一些纳税人无所适从 , 甚至让会计为难会计的行为越来越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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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看看到底
有哪些问题被提出
1、开票人、复核、收款人必须全部填写完整吗?
2、开票人、复核必须不是同一个人吗?
【税务辅导:开票人到底能不能是“复核人”?】3、开票人不能打成管理员吗?
4、开票人、复核、收款人都是一个人合规吗?
那提出这些问题的会计们到底在担心什么?
核算不合规?我想当然不是这个 。
记账、复核、收款 , 岗位分离是内控管理 , 是企业自己的事情 , 不是说你名字打的怎样就能定的 。 发票对于核算来是原始凭证的一部分 , 在报销流程上我们还有很多内控管理手段 , 比如签字审批流程、预算管理制度 。 每个企业具体规定也不一样 , 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来做就行了 , 控制好了风险 , 审计绝对也不会因为这个问题找茬 。
我问过很多会计 , 他们之所以问这么多问题 , 其实唯一担心的就是税务不认账 , 说你的发票开具不合规 。 不准你抵扣 , 不准你税前扣除 。
我继续问他们 , 什么情况税务会认为你开具的不合规 。
他们答 , 如果不填写全 , 填写成管理员 , 或者说开票人和收款人为同一人等情况都不合规 。
理由呢?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2006]156号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代码、号码 , 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 。 而且办法要求
发票开具应该全联次一次性开具 , 项目齐全 , 内容真实 。
国税发[2006]156号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也有 , 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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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这个规定一出感觉很有道理 , 确实 , 项目齐全 , 你发票有这些项目就必须给我填全 , 不然就是不合规 。
但是对此 , 我觉得可以再多思考一下 。
发票开具肯定需要项目齐全 。 但是这个项目也就是说开票人属于发票基本内容 , 开具时候需要开全 , 至于复核、收款 , 办法并没有规定 , 哪怕你没填写 , 或者填写的和开票人不一致 , 这样的发票也不能说不合规 。
这个大家应该都是想得明白的吧 。
所以 , 总的来说 , 这个开票人、复核、收款人它其实并没有那么死板的规定 , 包括发票开具的其他地方也是一样 。
我们不管是开具发票还是接受发票 , 最重要前提还是要真实 , 和真实业务相符 , 假如你真实的开票人就叫管理员 , 那你开管理员又有什么问题呢?
过分的纠结于这个问题 , 庸人自扰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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