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私拉电线、高空抛物最高罚5000元!五一后这些事情有法可依了( 二 )


韩龙表示,新《条例》对物业费定价方式进行了调整,上述矛盾也有望解决。《条例》规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清单,明确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标准,同时由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监测并定期发布物业服务项目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以由业主与物业企业在协商物业费时进行参考。
该规定改变了以往基本由物业公司单方定价的机制,转由更加灵活的通过市场调节的方式定价,业主与物业公司拥有更加自由的议价空间,进一步保证物业价格的合理、透明,降低业主对收费标准的疑虑,也能督促物业企业改善服务品质。
然而,诉讼中也有部分业主以房屋闲置、不认可业委会所签物业合同或服务质量不达标等理由拒不缴纳物业费。这些业主认为,不交物业费也没什么。但韩龙提醒,根据《条例》规定,在物业公司起诉并取得法院具有履行内容的生效文书后,业主仍不履行的,法院可对业主作出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小区车位优先租售外人?增加了罚则!
韩龙在相关案件中还多次碰到这样的问题:业主称小区车位管理不规范,物业公司把车位出租给小区外人员,导致业主停车难。“有很多业主反映,物业将小区车位高价租售给外人,导致业主无处停车的情况。旧有规范虽有相关规定,但并无违规之后的处罚措施。”韩龙说,在这一点上新《条例》则增加了罚则。
《条例》明确,车位、车库应优先出售给业主,不应出售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他人,在满足业主需要后仍有空余的,才可以临时按月出租的方式提供给他人。
如有违反规定且有违法出租所得的,应退还违法出租所得,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按每车位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进行罚款;对于拒不改正的,按照每违法出租车位每月2000元进行罚款。
明确多项禁止行为:私拉电线充电、高空抛物等
韩龙表示,新《条例》还明确了多项禁止行为,小区业主也应当警醒。
如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的现象,已由此引发多起严重火灾事故。《条例》对此规定了惩罚措施,对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再如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行为,更是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条例》规定,对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的,应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以最高5000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小区内占用、堵塞、封闭消防和疏散通道或损坏消防设施的行为,《条例》也进一步明确,由消防救援机构对单位最高罚款5万元,对个人罚款500元。
图片来源:北晚新视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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