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观新闻]张赫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二 )


再次 , 在责任承担方面 , 《九民纪要》明确指出金融经营者未尽适当性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损失的 ,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构成欺诈的 , 根据不同情形进行赔偿 , 但是由于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特殊性 , 金融经营者并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
最后 , 《九民纪要》对金融经营者的免责事由进行了梳理 , 排除了金融消费者因提供虚假信息等自身原因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以及金融消费者能够证明其已尽适当性义务且并未干扰金融消费者自主决定的 , 也可以免除其责任 。 在对金融消费者倾斜保护的同时 , 适当平衡了金融经营者的责任负担 。
[上观新闻]张赫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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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现存问题
尽管 , 此次《九民纪要》的发布强化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 建立了针对金融经营者“卖者尽责”的风控体系 , 但是在实践中仍有许多问题亟待细化和明确 。
首先 , 随着金融监管规范的不断深入 , 金融经营者的经营模式将由被动管理金融消费者 , 转向主动管理金融消费者的模式 。 在将来的金融纠纷案件中 , 金融经营者是否充分披露信息以及是否尽到适当性义务将成为争论焦点 。 在《九民纪要》中 , 适当性义务的适用限于“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或者服务以及投资活动 , 但是何为“高风险等级” , 即达到怎样的风险程度才会适用适当性义务尚无定论 , 具体程度应当如何界定还有待在司法审判实践中进一步明确和落实 。
其次 , 在不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中的适当性义务在履行上有所差异 , 而具体适用是相关要求大多散落于由金融监管部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 。 《九民纪要》也明确了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可以参照适用不与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 。 一方面 , 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层级较低 , 更迭较为频繁 , 稳定性较弱;另一方面 , 这些规范性文件大多围绕金融机构展开监管制定 , 其规范以及措施的实施有些是出于对金融机构的保护 , 而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则置于后位 , 鲜有提出金融消费者保护目标 , 这不利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落实 。
最后 , 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环境还需要进一步的改善 。 在理财产品分业监管的模式下 , 容易导致各个部门之间因冲突造成监管的失灵 , 甚至出现相互推诿责任的情形 , 这些不利后果最终将使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
三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对金融销售者而言 , 金融消费者在信息收集能力、专业知识储备、经济能力以及心理承受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 , 难以在金融交易中实现自我保护 。 金融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是金融产业发展的必然结果 , 迫于金融消费者自身的局限性 , 需要更强大的力量来肩负起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责任 。
(一)
完善我国立法
金融消费者适当性制度是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的第一道防线 。 强调金融经营者应当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推荐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 , 对金融消费者而言是一种基础性的保护机制 。 但当前适当性制度相关规定的法律层级较低 , 司法适用仍然有限 , 应当在法律层面予以确认 。 可以在《证券法》的修订过程中 , 加入适当性制度 , 在基本法律中明确该制度的地位和功能 , 这不仅在立法层面彰显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决心 , 也为司法层面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创造了条件 , 有利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
(二)
落实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
一方面 , 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的落实有赖于行政监管的力量 , 应当加大监管机构对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金融经营者的问责力度 , 实现从严监管的理念 , 及时处理金融消费的问题反馈 , 稳定金融市场的秩序 。
另一方面 , 应当加强对金融经营者的自律性引导 , 使金融经营者更加注重对金融消费者的实质性保护 , 而非仅仅将金融消费者保护流于形式 。 此外 , 还应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力度 , 针对分业监管过程中相互推诿的状况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 。
(三)
完善司法救济途径
由于金融消费者相较于金融经营者而言 , 处于劣势地位 , 因此在诉讼过程中 , 可以进一步完善金融经营者的举证责任 。 在诉讼之外 , 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 可以充分发挥仲裁、调解等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势 , 从而提高金融纠纷案件的解决效率 , 毕竟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最佳途径就是提供便捷有效的救济通道 。
(四)
加强教育宣传
监管机构、自律组织以及金融机构等 , 可以通过多样化的宣传方式 , 一方面提高金融消费者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理性认知 , 从而增强金融市场的有效性 , 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金融经营者为了使金融消费者理解金融产品或者服务付出的成本;另一方面可以让金融消费者及时了解到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如何增强自身的抗风险能力 , 从而改善整个投资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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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上观新闻]张赫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者根本利益的保护关系到金融行业整体的稳定性 。 由于金融消费者与金融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难以消解 , 因此需要通过国家层面的倾斜保护予以完善 。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已经日益受到重视 , 尤其是近期《九民纪要》的发布 , 表明司法层面上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得到了进一步的确认 。 但是从金融消费者的整体保护架构来看 , 仍有许多需要予以完善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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