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观新闻]张赫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上观新闻]张赫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文章图片

[上观新闻]张赫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文章图片

张赫曦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
随着金融产品的日益繁复以及金融危机带来的教训 , 反应了政府对金融市场监管的乏力 , 以及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 。 金融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决定了需要对其予以倾斜保护 。 我国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正在逐步完善 ,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成为了立法以及司法实践重要内容 。 但是在实践中 ,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仍然存在诸多困境 。 应在完善信息披露的同时加强落实适当性制度 , 协调各部门之间的监管 , 完善纠纷解决机制 。
[上观新闻]张赫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文章图片

近年来 , 随着多样化的金融创新产品的发展 , 产生了越来越多的金融消费纠纷案件 。 由于这些案件具有较强的金融专业性知识 , 传统的民商事法律规范难以针对性地解决这些纠纷 , 但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第五章 , 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了较为明晰的梳理 , 为今后金融消费纠纷案件中责任认定打下了基础 。
一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必要性
金融消费者相较于金融服务提供者或者金融产品的销售者而言 , 处于弱势地位 。 金融消费者与金融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专业知识掌握不对等以及经济实力上的差距等原因 , 导致传统合同法中的主体平等原则难以适用 , 这种状况容易产生金融经营者滥用自身优势 , 在金融交易过程中 , 致使金融消费者因经验不足以及专业知识缺乏等原因损失严重 , 因此需要对金融消费者做出倾斜性保护 。 金融消费者作为金融市场中的重要一员 , 对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改革的日益深化 , 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于居民之间的联系愈加密切 , 丰富的金融产品在给消费者带了利好的同时 , 也存在金融经营者行为不规范的情形 , 且相应的法律规范制度步伐缓慢 , 金融消费纠纷案件频发 , 尤其是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 , 使我们不得不关注金融消费背后隐藏的危险 。 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 , 规范金融经营者提供的产品以及服务 , 有助于我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 构建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 , 促进我国金融业的持续发展 。 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 , 既是现代经济发展的趋势 , 也是经验教训的要求 。
二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及问题
(一)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
我国现有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分为三个层面 , 第一个层面是国家基本法律规定;第二个层面是行政法规 , 即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第三个层面是专业的金融监管部门发布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 此次《九民纪要》中明确指出 , 在审判中 , 只要不违背法律和国务院发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 专业金融监管部门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可以参照适用 。
《九民纪要》的发布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进一步完善作出了积极贡献 。 该纪要结合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规定 , 以金融经营者的适当性义务为基础 , 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作出了特殊保护 , 强调在金融交易领域坚持“卖者尽责 , 买者自负”的原则 。
首先 , “卖者尽责”主要表现为金融经营者的适当性义务 。 作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之一的适当性制度 , 与信息披露制度共同构成了我国资本市场有效运作的基础之一 。 2008年国务院颁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提到了“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产品” , 成为我国适当性制度建设的先河 , 此后经过十多年的发展 , 我国陆续颁布与适当性制度相关的自律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 我国证监会于2016年12月发布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 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进行了统一的规范 , 至此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了适当性制度 。 适当性规则强调金融经营者在向金融消费者推荐、销售金融产品 , 以及提供金融服务时 , 应当判断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承担能力 , 需要对投资者的财务状况、投资需求以及专业知识和经验等方面进行考察 , 并了解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 , 力求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适当的产品和服务 。 其目的在于确保金融消费者在充分了解产品和服务的基础上实现自主选择 , 盈亏自负 , 是对“买者自负”的落实 。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 还要求金融经营者要对适当性义务的履行承担举证责任 , 降低了金融消费者的举证责任 , 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倾斜性保护 。
其次 , 《九民纪要》还强调 , 判断金融经营者是否已尽告知说明义务的标准不应是金融经营者简单地提供标准化的说明书或话术说明 , 而是应当根据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金融消费者的自身情况 , 根据理性人能够理解的客观标准 , 并结合金融消费者能够理解的主观标准进行综合判断金融经营者是否尽到告知说明义务 。 对金融经营者告知说明义务以及适当性义务的规范 , 虽然无法消除金融消费者与金融经营者之间地位上的鸿沟 , 但是能够提升金融消费者在金融交易过程中的弱势地位 , 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其抗风险的能力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