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6月1日起,北京患流感戴口罩入条例
北京日报客户端
北京日报客户端4月24日消息 , 治理微小不文明 , 成就社会大文明 。 今天下午 ,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 将于2020年6月1日施行 。 疫情当前 , 在重点治理随地吐痰、便溺 , 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的同时 , 患流感戴口罩、“一米线”、公筷公勺和分餐制等一系列疫情防控中的好做法、好习惯均被纳入条例 , 以法律“硬制度”促进市民文明习惯养成 。
对市民最反感的不文明行为精准画像
文明行为涉及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 , 不可能在一部法规中穷尽列举 。 条例通过规定文明行为的定义 , 将文明行为聚焦在公共领域的涉他行为 , 根据宪法精神 , 强调“行使个人权利不干扰他人” , 帮助人们从总体上把握文明行为底线 。
条例规定了正面倡导的九个领域的具体行为规范 , 包括维护公共场所卫生、排队礼让、光盘行动、绿色出行等 。 同时 , 立法工作专班充分吸纳前期调查结果 , 对与首都城市形象不相符、群众反映强烈、亟需治理的问题进行精准画像 , 明确了公共卫生、公共场所秩序、交通出行、社区生活、旅游、网络电信等重点治理的六个领域的不文明行为 , 包括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高空抛物、噪声扰民、电动车楼道充电等 。
餐馆应配备公筷公勺
在维护公共卫生方面 , 条例明确 , 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要遮掩口鼻 , 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要佩戴口罩 。 传染病患者应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 , 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不非法食用、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疫情期间 , 许多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都设置了“一米线”的标识 , 提醒公众保持适当距离 , 这一好做法也被写入法规 。 条例明确 , 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爱心座椅、轮椅、母婴室、自动体外除颤仪等便民设施 , 设置“一米线”等文明引导标识 , 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 维护良好秩序 。
文明就餐方面 , 条例提出要适量点餐、践行“光盘行动” 。 同时 , 餐饮服务企业应当配备公筷公勺 , 有条件的推行分餐制 , 引导消费者文明健康就餐 。
不得在地铁轻轨内进食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6月1日起,北京患流感戴口罩入条例】地铁是相对狭窄、封闭的公共空间 , 而有些乘客的“大快朵颐”、手机外放声音等不文明行为常常是方便自己“苦”了周围 , 不仅破坏公共环境卫生 , 更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 针对这一问题 , 条例提出 , 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应控制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音量 。 不在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列车内进食 。
同时 , 针对地铁公交霸座、机场车站闹事等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 , 条例规定 , 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内实施不文明行为的 , 经营管理单位有权劝阻、制止;不听劝阻或制止无效的 , 可以拒绝提供服务或将其劝离 , 并可以视情况不退还或者部分退还已经支付的费用 。
参加社会服务可减轻处罚
为进一步鼓励市民守文明、享文明 , 条例提出 , 本市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 , 对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文明行为信息进行记录 。 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时 , 应当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优惠、奖励的重要参考 。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招聘录用、职位晋升、待遇激励等工作中应当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重要参考 。
为体现“教育在先、惩戒在后”的精神 , 条例提出建立“社会服务”制度 , 规定对违反条例的不文明行为当事人 , 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 当事人自愿参加社会服务的 , 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 社会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 , 由市政府制定 。
严重不文明行为将与个人信用挂钩
为进一步严惩不文明行为 , 条例提出 , 实施本条例规定的不文明行为 , 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的 ,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 。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日常检查 , 及时发现、劝阻、制止、查处不文明行为 , 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执法信息 。 同时 , 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证据互认机制 , 对严重不文明行为 , 开展联合惩戒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 , 并可向政务服务热线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对不文明行为采用拍照、录音、录像等形式所做的合法记录 , 可以提交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执法参考 。
【链接】
不文明行为如何处罚?
文明行为涉及市容环境卫生、交通、控烟、养犬、旅游、网络等多领域的法律法规 。 条例规定 , 对随地吐痰、便溺 , 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 , 高空抛物 , 噪音扰民等不文明行为的处罚 , 将依照治安处罚法、物业管理条例、消防条例、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
随地吐痰、便溺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规定 , 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口香糖、塑料袋、包装物等废弃物等行为 , 责令改正 , 并可处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 , 处200元罚款 。
禁烟场所吸烟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 , 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 , 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 可以处 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 , 处200元罚款 。
不按规定垃圾分类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 , 个人违反规定 , 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 ,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 , 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 , 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 , 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 , 不予行政处罚 。
高空抛物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不得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 违反规定的 , 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 , 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噪音扰民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提出 ,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 , 使用音响器材 , 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 , 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 , 警告后不改正的 , 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同样提出 ,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 , 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 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 , 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突发事件不配合应急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 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公共交通工具抢占座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遛犬不牵引、犬便不清理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规定 , 养犬人携犬出户时 , 应当对犬束犬链 , 由成年人牵领 。 违反规定的 , 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 , 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 , 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没收其犬 , 吊销养犬登记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6月1日起,北京患流感戴口罩入条例】携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粪便不立即清除 , 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 , 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责令改正 , 并可处50元罚款 。
本期编辑 邢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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