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普法 :车主对着“违停”车辆连续撞击后离开,构成犯罪吗?

承德普法 :车主对着“违停”车辆连续撞击后离开,构成犯罪吗?
文章图片

近期 , 在某停车场可能因为停车位紧张 , 一辆捷豹横没有停在停车位上 , 而是停在停车位前的通道上 , 堵住了一辆丰田 。 丰田车无法驶出 , 女车主先后11次开车撞击捷豹的侧面 , 直到将捷豹撞开后 , 驶离了现场 。 捷豹车主发现后报警 。 女车主说当时自己急着回家 , 发现捷豹车上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 , 打了114可是对方迟迟不来挪车 , 一气之下就采用了撞车的方式 。 据鉴定 , 捷豹定损维修费用约在4万元左右 。
律师解读:《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
女车主开车撞击捷豹车的行为属于故意损毁他人财物 , 已经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标准 , 对其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尽管捷豹车主未在规定停车位停车 , 女车主在联系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物业或者交警部门协助挪车 。
承德普法 :车主对着“违停”车辆连续撞击后离开,构成犯罪吗?
文章图片

相关法规:《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 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 ,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 , 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
【承德普法 :车主对着“违停”车辆连续撞击后离开,构成犯罪吗?】来源:承德普法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