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两岁半,父亲不尽责,没工作的女方可以争夺孩子抚养权吗
争夺抚养权,所以是要离婚的节奏?那就要看你怎么举证男方不尽责,以及怎么证明你能给孩子成长提供一个比男方更好的环境。打动法官大大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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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比较模糊,对方的“不尽责”指的是什么,在法律上可能和个人理解会有偏差。另外,没有工作也是可能争取到抚养权的,是否有收入和抚养权不是非必需关系。如果你或配偶有以下情况,你争取到抚养权的几率就比较高:1,男方有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况,例如吸毒、赌博、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重婚等。2,现在孩子单独或者长期和你父母生活在一起,在法律上这个比较占优势,法律上都比较倾向于不改变孩子的生活习惯。3,你方父母条件更好,例如知识层次更高可以给孩子更好的教育或生活环境、有学区房等。法律上判决抚养权,大原则是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都是为了孩子好。说了那么多,也只是局限性的举例,上面的那些也都还需要证据来支撑才能让法律认可。发给你一些别人整理的,看看是否对你有所帮助吧:1,关于抚养权的法律规定2,关于抚养费的法律规定3,证据清单、获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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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需要举证孩子跟你一起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生活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孩子两岁半,父亲不尽责,没工作的女方可以争夺孩子抚养权吗】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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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7)离婚时,服刑或者患病一方愿意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养,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许,但该子女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8)父母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9)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建议你可以从第二条这一项为切入点进行争取。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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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找份工作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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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工作自己都养不活怎么养孩子?除非父母的收取比男方和男方父母收入加起来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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