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漳县人民检察院■【理论前沿】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突显检察责任( 二 )


检察机关能否真正服务地方社会发展 , 关键看自身思想观念是否端正 , 队伍建设是否硬朗 , 法律监督是否到位 。 要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 着力完善检察机关自身执法能力和水平 , 着力解决好服务发展经济的能力建设问题 。 检察机关应和环保部门建立重大项目环境影响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警联动机制 , 主动介入重大环境保护工程建设项目 , 减少潜在的危害环境事件的发生;强化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项目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法律监督 , 纠正涉及生态环境的行政不作为、滥作为和乱作为 。 同时要着力推进基层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 , 切实发挥基层检察机关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一线平台作用 。 要不断强化大局意识 , 不断增强为环境建设、经济建设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
检察机关要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职能优势 , 努力为地方生态环境发展、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排除万难 , 让各项社会事项在检察机关的保驾护航下 , 乘风破浪 , 扬帆远航 。
作者:孙建军
编辑:陈志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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