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新闻评论员评秦桧跪像旁添方方……
转载链接:https://ishare.ifeng.com/c/s/v004VoMSqHLg56GLn8l5ViTlFW5Y6e6pSFJCHBtYbcvcbZ0nfLsUVZ1dlTAp-_-_wpFROl?spss=np 文丨特约评论员 杨不过一本日记 , 掀起轩然大波 。 近来 , 围绕作家方方某部作品的网络预售 , 社交平台的争论日渐白热化 , 不乏各异的观点导致反目退群、彼此拉黑的情况出现 。但值得注意的是 , 一部分论者已经开始从言语争议上升到试图采取某种针对性的行动 , 前有某太极拳师公开号召武林同道“用拳头去惩罚”一位作家 , 后有南京某雕塑家拟在秦桧夫妻跪像旁新添方方像 , 被书法家钱诗贵称之为“倒是个绝妙想法 , ”如是种种 , 实在令人诧异 。 日前 , 南京大学文学院吕效平教授发声谴责上述做法 , 并表示“企图以南京和中国的名义公开凌辱一个公民的行为在我们的城市、我们的国家不会得逞” 。作家的某部作品问世 , 褒贬自当随人 , 甚至一些不乏刻薄、诛心的严厉批评 , 应当都在作家的心理预期之内 。 但拳师和雕塑家试图付诸行动的某些想法 , 让人实在无法以尊重的态度欣然接受 。 尽管现在看来 , 即便是以诉诸行动为目的的公开表态 , 到目前为止还依然停留在言论的范畴 。但必须要说 , 倡导(或者明示即将)诉诸行动的言论本身 , 预示和展现了某种十分令人担心的暴虐和戾气 。 而从社交平台上一些网友对相关“行动派”表述的点赞程度来看 , 很难不让人忧虑类似的极端表达 , 可能代表了社会层面相当一部分情绪性的态度 。 而对此 , 必须重申和呼吁最基本的文明、理性与法治 。 观点的争论大可以继续 , 试图以人身侵害、人格侮辱来压制正常的公民表达 , 则必须得到文明社会态度坚决地谴责和反对 。是非对错 , 当然可以任人评说 , 即便真的到了“话不投机”、完全不可调和的地步 , 大可以用民事纠纷的方式诉诸法律 , 寻求司法的救济 。 对一名普通写作者的功过是非 , 言语层面或许可以有一些所谓历史功罪的评价 , 但真正上升到国家刑事法律层面的罪与非罪 , 却断不是个别(哪怕一部分)其他公民可以轻松论定的 。 对文字进行严重的刑事犯罪指控 , 姑且不说存在非常高的法律门槛 , 即便以程序正当为标准去衡量 , 非经司法的最终裁决 , 任何一个普通公民都不应当被认定有罪 , 并进行某种私刑惩罚 。拳师或许更习惯用拳头说话 , 雕塑家或者更喜欢用自己称手的方式表达态度 , 但如果真的用此针对一个惯常用笔说话的作家 , 未免不是一种胜之不武 。 更何况 , 拳师的拳头要挟 , 已经不是之前网友可能更常见的一次比武切磋 , 而更接近于明示的人身侵害预告 , 被侵害对象居所地的公安机关 , 对此类自带线索的寻衅滋事 , 有责任提前准备、即时制止 。在秦桧夫妇跪像旁突然增加一尊雕像 , 姑且不说是否涉及对文物古迹的实质性破坏(这同样涉嫌触犯法律) , 雕塑家这种试图“用作品说话”的方式 , 一旦其作品涉及对普通公民的褒贬臧否 , 难免引发法律纠纷 , 承担民事侵权、甚至刑事责任 。 现行《宪法》第38条明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 宪法对公民人格尊严的捍卫 , 有从民法到刑法的一系列具体法律制度承接和保障 , 对普通社会成员的日常言行进行规范和指引 , 这就是现代社会赖以维系正常运转和基本秩序的法律底线 。一个崇尚文明 , 追求法治的社会 , 在尊重正常观点交锋的同时 , 国家法律亦有责任保障所有公民的人格不被侮辱、尊严不被践踏、人身不受非法侵害 。 表达的法律边界 , 应当被重申和明确 , 当社会和公民因某种表达而身处“明显而即刻的危险”时 , 就不能再坐视和放任 。 一言不合就公然以武力相威胁 , 或者以破坏文物的方式实现羞辱 , 必须被全社会所谴责 , 这是一个理性、良善的社会应有的态度 。责任编辑:柯锦雄 PN154
推荐阅读
- 海报新闻客户端|广饶农商银行多种形式开展“六一”主题营销宣传活动
- 海报新闻客户端|失而复得暖人心 诸城民警帮助群众找回救命款
- 上游新闻|黄葛树瞬间倾倒!司机慌乱逃生还好人没事
- 闪电新闻|淄博高青农民300斤大西瓜被偷 俩小贼为解馋偷摸进大棚作案
- 闪电新闻|「派出所的故事」烟台一小区里“天降”孔雀 引得众多居民围观
- 澎湃新闻|川航备降事件百页报告出炉:英雄机长高空缺氧驾机近20分钟
- 上游新闻|火锅店可边吃边看火车成网红 铁路部门发话了:不允许!
- 闪电新闻|烟台牟平:净滩行动 守护生态旅游岛
- 阳东台|现场新闻:阳东城区多处水浸
- 上游新闻|重庆首例 !买电动车后物业公司不让安装充电桩!法院判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