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武汉允许商业、办公等存量房改造租赁住房 5月20日实施

观点地产网讯:4月22日 ,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允许商业和办公用房等存量房改造为租赁住房的通知》 。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悉 , 《通知》提出 , 武汉部分区域将允许商业和办公存量用房改造为租赁住房 。
改造范围包括 , 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不包含汉南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西湖区金银湖、金银潭、吴家山片、江夏区纸纺、庙山、大桥、藏龙岛片、长江新城近期起步区、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 。
在上述范围内 , 已建成闲置低效的商业、办公、厂房等非住宅存量房屋 , 可以改造为租赁住房 。
《通知》称 , 商办用房改为租赁住房 , 不得改变基地原有建设用地规划性质、房屋类型和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 改建项目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分割销售、以租代售 。 改建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遵照对租赁住房有关管理工作的规定 , 纳入全市住房租赁管理系统统一监管 。
【『存量房』武汉允许商业、办公等存量房改造租赁住房 5月20日实施 】另外 , 该通知自5月20日起实施 , 有效期5年 。
(责任编辑:徐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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