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没野生动物的命运困局:防止"保护性伤害"成必答题( 五 )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杨国栋博士则建议应充分运用分子生物学手段,开展无损害采样,比如在动物体内取黏膜、鸟类取羽毛等,根据形态鉴定和分子生物学鉴定结合的方式来送检 。“鉴定机构应向各地侦查部门授课,帮助提升采样技术,增加司法鉴定效率 。”
今年2月,由姑苏区法院环境资源庭法官李丽鲜审判的一起非法狩猎案中,法庭邀请杨国栋博士作为辅助人出庭,对该案造成的生态损害进行了专业评估,“环境类案件的环境损害鉴定引入了专家评估机制,动物鉴定也可以借鉴这种方式 。”李丽鲜认为,“可以建立各地野生动物专家库,探索专家出庭制度,采信专家意见 。”
李丽鲜表示,“司法机关应动态掌握动物托管及处置状态,提高案件诉讼效率,加强和托管单位的信息互通,以减少动物在司法流程中的滞留时间 。对活体动物死亡情况也应当逐环节监督留痕,这会直接影响量刑 。”
对于野生动物归宿,杨国栋建议,“可以探索在动物鉴定后植入跟踪芯片,在完成标识化处理后立即分流处置,这样后续监管的可行性就很高,也能大幅提升动物存活率,对放生动物来说,此举有利于跟踪其种群,便于开展生态修复评估及相关研究 。还可以引入公益组织参与救护和后续监管 。”
姚新华表示,“建议对涉案动物引入个体识别技术,方便执法部门对动物情况开展后续跟踪,例如:鸟类环志、兽类注射芯片等 。”
苏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王勇认为,“针对情节显著轻微的野生动物犯罪,建议法律修改时将附条件不起诉适用范围放宽,通过设立考验期,促使犯罪分子发挥专业技能提供志愿服务、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公益宣传,起到双赢多赢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让惩治犯罪回到‘保护动物’的本义 。”
江苏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李宏华说,野生动物是国家的宝贵资源,建议:探索扩大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范围,解决野生动物鉴定难问题,以减少长途运输对野生动物的二次伤害;司法机关应当强化与国家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的沟通、协作,必要时探索办案绿色通道,解决司法办案中野生动物的托管、去向等问题;针对现有野生动物托管部门经费紧张的问题,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投入;另一方面整合社会力量,与民间动物保护组织合作,必要时接受社会捐赠,建立完善的野生动物保护基金体系,切实将野生动物保护落到实处 。
【被罚没野生动物的命运困局:防止"保护性伤害"成必答题】采访人员了解到,江苏多地已经行动起来 。今年2月,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与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会签了《关于健全沟通协作机制、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的工作意见》,商定对相关案件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可以交流经验、研讨案例,共同提高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 。3月20日,常州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六部门会签了文件,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制,配强各区、县救护站人员、物资,不断提升收容救护能力;办案机关要跟踪关注涉案野生动物的最终去向、后续存活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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