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公安]吉水县一村里挖到银元 村民请警察帮忙“分银元”

近日
吉安市吉水县乌江派出所
接到报警
要求帮忙"平分银元"
吉安市吉水县乌江镇某自然村在修建祠堂时 , 发现地下埋有古老银元 , 现场几名群众发现后当场瓜分一空 。
村民认为 , 在村里挖到银元 , 就是村里的 , 应该村民集体所有!
于是 , 打电话报警 , 请警察来帮忙"平分银元"!
[吉水公安]吉水县一村里挖到银元 村民请警察帮忙“分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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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立即出警并通知镇政府工作人员一同赶赴现场 。
经调查 , 泥工李某、刘某及挖掘机驾驶员孔某与村民阮某在修葺宗祠挖掘地基时 , 发现地下有少量银元 , 四人见眼下无人 , 便将银元瓜分 。
李某私存了15枚银元 , 刘某私存了14枚银元 , 孔某私存了2枚银元 , 阮某私存了10枚银元 。
[吉水公安]吉水县一村里挖到银元 村民请警察帮忙“分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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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吉水县博物馆专家初步鉴定:此批出土的银元有墨西哥银元、晚清银元、袁大头银元、孙中山银元等四种 , 属于一般性文物 。 这些银元应该归国家所有 。
[吉水公安]吉水县一村里挖到银元 村民请警察帮忙“分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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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公安]吉水县一村里挖到银元 村民请警察帮忙“分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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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公安]吉水县一村里挖到银元 村民请警察帮忙“分银元”】(博物馆专家对银元进行鉴定)
经耐心劝导后 , 李某 , 刘某 , 孔某 , 阮某四人将私存的41枚银元全部上缴 。
很多人认为
自己挖到的东西
就是自己的
本村出土的东西
自然属于本村所有
那么
这些文物可以平分吗?
答案是不可以
法律解析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
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 , 归国家所有 。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规定 , 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 , 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 , 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 , 应当予以保护 。
◇在埋藏物中 , 有些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 , 这些文物无论从哪里被挖掘出来 , 都不属于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 , 而应依法归国家所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 , 属于国家所有 。
◇哄抢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
来源:吉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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