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破坏环境必罚!这家单位因排放污水“赔偿”了一条排污管道

因为向黄土灌渠排放污水超标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动车段不仅受到罚款50万元的处分 , 还得对造成的生态损害进行赔偿 。 经过丰台区多方努力 , 这部分赔偿“变”成了一条760多米的排污管道 , 彻底解决了沿途企业污水排放问题 。 今天采访人员从丰台区生态环境局获悉 , 目前排污管道已经启用 , 北京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以“替代修复”方式圆满完成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破坏环境必罚!这家单位因排放污水“赔偿”了一条排污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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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动车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方案落实情况 , 进行现场核验 。 赵智和 摄
事情得从2018年5月说起 。 当时丰台区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动车段排放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氨氮浓度、生化需氧量浓度、总磷浓度、悬浮物浓度这6项指标都超过了《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原环境保护局)对其作出罚款50万元的决定 。 由于污水排入黄土岗灌渠 , 对丰台区的水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 依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 丰台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相关工作 , 并指定丰台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开展对黄土岗灌渠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提起诉讼及修复监督等工作 。 2018年12月 ,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做出鉴定评估报告 , 北京动车段的违法排污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害价值为人民币19567233.88元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破坏环境必罚!这家单位因排放污水“赔偿”了一条排污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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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战军介绍说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是北京市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和手段 。 在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发生之后 , 属地政府可以作为赔偿权利人 , 主动通过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 制作修复方案 , 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启动提供保障 。 作为北京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 在缺乏可供借鉴的成功经验的情况下 , 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在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 , 严格依照《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八项配套制度》规定 , 一步步探索开展磋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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