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华」律师说法:民房漏雨后加盖屋顶被催告拆除不合法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律师说法:民房漏雨后加盖屋顶被催告拆除不合法
日前 , 青岛市崂山某某街道某某社区69岁的林某华老人遇到一件烦心事:他们家早在1991年10月20日获得批准后在宅基地上用水泥预制板建了民房 , 因为年久失修 , 房顶多处出现裂缝 , 因房顶漏雨修缮8次 , 花费近10万元 , 漏雨问题始终没有解决 , 室内由于漏雨造成墙皮脱落 , 地板损毁 , 家具变形 。 因无法入住 , 为此 , 他将居住的民房加盖上了屋脊 , 但是 , 有关部门却发催告责令他自行拆除他们家新建的这个屋顶 。
平房屋顶多处漏雨无法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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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0日 , 林某华递交了行政复议书 , 有关部门来电话通知他告知整改通知书已撤销 。 该事之后未再联系 。
2019年9月23日 , 他又再次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 又让他拆除违法的屋顶 。
4月14日 , 林某华再次接到《强制拆除催告书》 , 再次催告他们家于4月17日自行拆除所建违法屋顶 , 否则 , 将依法强制拆除 。
请问律师:有关部门对于宅基地上建设的民房屋顶有权拆除吗?
对此 , 山东元鼎律师所的隋锡进律师认为:当事人在民房上加盖坡屋顶依据充分 , 合法合规 。 因此 , 强制拆除则涉嫌行政违法行为 。
林某华建造民宅经过村镇审批 , 并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 有《地籍调查表》和《土地登记申请》 , 该房屋当时由于经济状况所限没有加盖坡屋顶 , 后来由于房屋严重漏雨 , 林某华不得不加盖坡屋顶以解决漏雨问题 。 目前 , 整个村的民宅大多建有屋顶 , 除满足使用功能外 , 也是一种当地的民俗习惯 。 因此 , 为了解决漏雨所加盖坡屋顶依据充分 , 合法合规 。
全村的房屋大多都建有红瓦屋顶
「林某华」律师说法:民房漏雨后加盖屋顶被催告拆除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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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 规划部门没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的审批权 , 根据越权无效原则 , 规划复函不能作为执法依据 , 因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行政决定应予撤销 。
还有《限期拆除决定书》对加盖坡屋顶建筑面积认定错误 。
林某华加盖坡屋顶是在原住宅平面上 , 平面面积79.2平方米 , 最低处高度是0米 , 最高处的高度是1.7米 , 俗称“闷顶” , 按规定属于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 林玉华加盖的坡屋顶没有形成任何建筑面积 , 因此 , 《限期拆除决定书》认定加盖屋顶建筑面积79.2㎡错误 。 林某华加盖坡屋顶除解决漏雨防晒之外 , 没有任何可得利益 。律援行动
编辑: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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