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小心买到假保健品!江中药业多款产品被侵权,获赔300余万

营养品 , 是加强人体自身抵抗力、免疫力的关键用品 。 然而 , 营养品销售市场却时常发生“搭便车”“傍名牌”的现象 , 不仅侵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 还会危害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和用药安全 。
采访人员从广州白云法院获悉 , 截至目前 , 该院共审结了18件涉江中安康公司生产销售的营养品商标侵权案件 , 一审判决江中安康公司赔偿江中药业共计300余万元 。
【侵权▲小心买到假保健品!江中药业多款产品被侵权,获赔300余万】
侵权▲小心买到假保健品!江中药业多款产品被侵权,获赔30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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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遭遇18款产品“蹭车”侵权
江中药业公司是一家集医药制造、保健食品、功能食品于一体的大型企业 , 其生产、销售的“江中”食品、药品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高知名度 。
该公司经市场调查发现 , 江中安康公司等企业未经许可 , 擅自生产、销售标识有“江中安康JZAK”字样的“靥食灵”“藻油DHA凝胶糖果”“益生菌粉”“乳钙凝胶糖果”“中老年蛋白质粉”“儿童成长蛋白质粉”“DHA婴幼儿辅食营养包”“孕妇叶酸蛋白质粉”等多款营养品 , 侵害了江中药业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 并足以使一般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 。
于是 , 江中药业诉至法院 , 针对18款侵权商品分别进行维权 , 要求立即停止侵权 , 连带赔偿经济损失每案30万-50万元不等 , 18案共计请求赔偿700余万元 。
江中安康辩称道 , 被控侵权商标在商标局申请注册并已受理 , 其对被控侵权商标的使用属于合法使用 , 并没有构成侵权;
“江中安康”四字与“江中”有明显差异 , 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认;
被控侵权产品为食品类 , 而“江中”注册商标核定商品为医用类的商品 , 与被控侵权产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产品 , 依法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
侵权▲小心买到假保健品!江中药业多款产品被侵权,获赔30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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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判: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经审理查明 , 江中安康被控侵权产品外包装盒上使用的标识 , 与涉案商标标识使用的“江中”文字及字体基本相同 , 在文字与字母排列上也基本类似 。
“江中”文字的使用构成江中药业涉案商标的显著性 。 法院认为 , 江中安康的标识与江中药业的标识即使不完全相同 , 但也不足以产生实质性差异 。 因此 , 法院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上的标识与涉案商标标识实质相同 , 为近似标志 。
在消费对象上 , 被控侵权产品都指向婴幼儿、儿童 , 也具有一定的重合性 , 应属于类似商品 。
法院考虑到 , “江中”商标产品已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 , 江中安康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突出使用“江中安康JZAK”标识 , 具有“搭便车”的故意 , 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 , 误以为两个生产经营者之间存在关联 。
因此 , 被控侵权产品上使用的标识 , 已经侵害了江中药业公司涉案商标专用权 。
法院判决 , 江中安康公司、培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 , 并依法赔偿江中药业22万元 。
培某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在白云法院审理的18起系列案件中 , 江中安康公司也因不同的侵权情节被判决承担7万至26万元不等的赔偿金额 , 一审判赔共计346万元 , 现有5件已生效 , 13件正在二审中 。
【采访人员】陈伊纯
【通讯员】云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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