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15日起对内销加工贸易货物企业暂免内销缓税利息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14日电据海关总署官网14日消息,海关总署将对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企业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
海关总署:15日起对内销加工贸易货物企业暂免内销缓税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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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15日起对内销加工贸易货物企业暂免内销缓税利息】来源:海关总署官网
海关总署表示,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纾解企业困难,促进稳就业、稳外贸、稳外资,经国务院同意,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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