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已拿到车辆所有权还诉弹个车“买车变租车”? 法院驳回其所有诉求


近日 , 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对一起涉及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案件进行了判决 。 家住广东省怀集县的董某颖向法院起诉大搜车存在“宣传涉嫌欺诈”、“扰乱市场正常交易秩序”等问题 。 在一审判决中 , 法院判定其指控均不属实 , 驳回了董某颖所有诉讼请求 。
根据判决书显示 , 董某颖此前在享受弹个车汽车融资租赁服务的同时 , 完全知晓并认同这一模式 , 而董某颖主张大搜车存在欺诈的理由 , 均没有获法院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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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诉称:不知产品首年租赁属性
判决书显示 , 2018 年8月26日 , 董某颖在天猫“弹个车汽车旗舰店”下单一辆日产 LANNIA 蓝鸟2016 款汽车 , 约定方案为采用融资租赁的购车方式 , 先租12个月 , 付款方式为“首付租金+月付租金” 。 董某颖通过天猫APP可以随时查询签订的融资租赁电子合同 。
支付了12期租金后 , 2019年8月21日 , 董某颖签订《车辆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协议 , 其以售后回租模式继续使用车辆 , 取得了车辆所有权 。 但在拿到车辆所有权后 , 董某颖认为大搜车未告知上述车辆是融资租赁关系而非买卖关系 , 以“售后回租”形式使用该车辆并不是获得车辆所有权等理由在余杭区法院起诉大搜车 , 要求法院认定协议无效 , 并要求大搜车退还首付租金、月付租金、保险费、尾款 , 同时索要52876元的赔偿金 。
法院判定:所有指控均不属实
董某颖在起诉状中称 , 自己在下单时 , 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及合同 , 甚至不知道有合同的存在 。 但判决书显示 , 董某颖提出的这些情况均有悖于事实 。 法院认为 , 董某颖在天猫下单后 , 订单详情中明确显示了董某颖与大搜车方面签订的协议 , 协议中明确载明“您通过网络页面流程确认本协议 , 即表示您与商家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 董某颖在下单完成前必须勾选同意协议 。
法院认为 , 董某颖自认“签订的过程必须同意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可见 , 并在下单前勾选同意了上述协议 , 大搜车公司在涉案店铺发布车辆信息属于要约 , 董某颖勾选同意协议并最终下单支付首付款属于承诺 , 上述协议已然成立 。 法院不予支持董某颖以协议未经其签字即未成立的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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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事实与理由”中 , 董某颖还称大搜车方面“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涉嫌欺诈 ,侵犯了原告作为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知情权” , “宣传语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 。
根据判决书显示 , 法院认定“董某颖主张大搜车公司存在欺诈的理由 , 均不能成立” 。 在分析实际情况后 , 法院认为:首先 , 董某颖自认涉案交易流程是其先选定车型、确定方案再下单购买 , 明确知晓方案是首付、月供及到期后一次性支付尾款或分三年支付取得车辆所有权 , 且其提交的购车订单也载明了先用一年包括首付月供金额及尾款购车的具体金额 , 由此可见 , 董某颖在下单前即知晓交易模式 , 并不存在大搜车故意隐瞒的情形;其次 , 车辆所有权登记在大搜车公司名下 , 从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多方面均可知悉 , 董某颖对此也应明知 , 其作为非专业的法律人士对所涉合同的法律关系性质认识不清并不能等同于大搜车公司存在欺诈;第三 , 无论是何种法律关系 , 均未实质影响董某颖的权利 。 按照合同约定 , 董某颖按约支付首付款及12 期月供租金并最终支付尾款即能取得车辆所有权 , 与其交易期待相吻合 , 事实上董某颖也已通过选择申请三年贷款的方式支付车辆尾款从而取得车辆所有权;最后 , 董某颖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在交易前应当对自己的履约能力做出合理的评估与判断从而谨慎消费 , 其因自身判断不足而导致的风险应当自负 , 以及其因对合同法律关系的认识不清而跟风诉讼的行为也不可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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