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检察院」【金融微课堂】投资理财名目多,中老年投资需谨慎( 二 )
故事是这样的:彭某、邱某、汪某在宜春成立某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 , 该公司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 , 借推销文化产品的名义 , 向不特定中老年人宣传公司经营模式 。 并称在该公司投资2000、5000、1万、2万、5万不等的金额购买远高于市场价的“文化产品” , 即可与公司签订合同成为“文化宣传员” , 并承诺投资者可连续200个工作日领取投资款的1%作为返利;同时介绍他人投资还可获得5%的“介绍费” 。
而结果是这样的:该公司仅2016年1月至3月期间 , 就向170余户被害人吸纳资金共计340余万元 , 其中已返还104余万元 。
当然 , 还有这个结局:袁州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彭某、邱某、汪某有期徒刑3年 , 缓刑3年6个月 , 并处罚金10万元 。
本文插图
上课了
本文插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 数额较大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由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 扰乱金融秩序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由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单位犯前款罪的 , 对单位判处罚金 ,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特别提醒:根据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2011年修订)》第十八条规定 , 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 , 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 因此 , 无论是参与非法集资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 所遭受的损失都只能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那怎么防范???话说你说一半算啥
别急 , 我们继续
防范理财骗局这么来
01
大道至简
建议中老年朋友将积蓄、闲置资金主要以定期、活期存款形式放在正规商业银行 , 或是购买国债等正规理财产品 。
02
心如明镜台
不贪小便宜 , 警惕不法分子“温柔陷阱” 。 不法分子擅长感情牌 , 利用小恩小惠拉近距离、步步引诱 。 对于免费礼物、免费旅游、免费使用产品的套路要擦亮双眼 , 拒绝“天上掉馅饼”的事情 。
03
外援与低调
中老年朋友进行理财投资时需要提高防范意识 , 拿不定主意时 , 多找辖区民警、居委会、老伴儿或是子女 , 向他们说明情况 , 咨询意见;独自外出时 , 切忌在公众场合露富显阔 。
04
爱的温暖
家庭层面也要加强对中老年人的关爱 。 子女与父母应增进沟通 , 及时了解父母投资选择 , 为他们提供建议或指出风险及时远离投资理财骗局 。
文字:第三检察部、钟玉娟
编辑:钟玉娟
审核:吴梦芹
推荐阅读
-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萦绕在耳边,他做了一个重要决定
- 韩城市人民检察院:丹凤县公安局“3.18”电信诈骗专案组得胜归来
- 【金融】金融大数据抗疫:河南为中小微企放款35.23亿元
- 「潇湘晨报」“高级金融白领”带你躺着挣钱?长沙警方捣毁一个电诈窝点
- 「阎良区人民检察院」辅警晨跑途中救助身患尿毒症的老人
- 『金融委』金融委10天2次聚焦资本市场,专题研究投资者保护有何深意?
-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儿媳是否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 『最高人民检察院』“刷板子”、建“狼队”、收“军费”……这个隐藏多年的犯罪集团干了些什么?
- 襄州区人民检察院■为盗狗流窜两省,因累犯从重处罚
- 「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收视率造假:这颗“毒瘤”必须清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