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矫正期内又醉驾,检察监督撤销缓刑

社区矫正期间醉驾隐瞒不报 , 被检察官识破 。 4月16日 , 在张湾区检察院监督下 , 社区服刑人员王某被撤销缓刑 。
2018年8月6日 , 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四年 。 缓刑期间 , 王某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 矫正期限自2018年8月6日至2022年8月6日 。
【张湾:矫正期内又醉驾,检察监督撤销缓刑】近日 , 张湾区检察院例行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 , 在王某接受矫正的基层司法所进行检查时 , 初步了解到 , 在矫正期间王某都能在规定时间报到 , 对矫正机构的随机抽查联系也能及时回应 , 积极参加社区安排的公益劳动 。
为进一步加大社区矫正人员相关情况排查力度 , 该院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 , 在通过数据库对全区矫正对象进行比对时 , 检察官发现了异常——王某曾因醉驾 , 被十堰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 对这件事 , 王某选择了隐瞒 , 没有及时向社区报告 。
张湾:矫正期内又醉驾,检察监督撤销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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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醉驾被立案侦查 , 已严重违反监管规定 , 触犯了监管红线 。 张湾区检察院立即将此情况向区司法局反映 , 并对王某收监执行程序进行监督 。 4月16日 , 经过公开听证会集体决议 , 依法对王某作出撤销缓刑决定 。
近年来 , 张湾区检察院形成了对社区矫正工作常态化监督机制 , 每个月对辖区内9个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检查 , 及时监督纠正社区矫正违法情形 。 据统计 , 2019年以来 , 该院依法监督撤销缓刑5人 , 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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