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斯:格力公开举报坐实 奥克斯回应:涉问题批次产品4000套 每套补偿1000元

本报采访人员 高沛通 赵毅 深圳报道
4月10日 , 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挂出“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斯’)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案”的行政处罚结果决定书时 , 正值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于2019年6月10日实名举报奥克斯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事件满10个月 。
处罚结果决定书显示 , 奥克斯因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 , 被“责令改正” , 同时“罚款10万元” 。
对于这件昔日在舆论场上引发轩然大波的举报事件 , 在能效虚标“坐实”之后 , 《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采访人员致函奥克斯、格力电器双方 , 截至发稿 , 格力电器并未回复 。
4月13日晚间 , 奥克斯方面回应采访人员称 , 根据《致歉声明》中公示的相关批次共有4000套 , 公司对购买上述型号问题批次产品的消费者予以1000元/套的补偿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据此计算 , 如果相关批次产品全国流通到市场上 , 奥克斯需补偿消费者的金额上限为400万元 。
奥克斯:系外机生产过程一致性问题造成
4月13日 , 采访人员拨打奥克斯全国服务热线 , 发现其已经开通“能效售后登记”服务专线 , 在奥克斯集团相关官网上 , 已经发布《致歉声明》 , 称问题产品外机批次条码区间为:114841001811200001-114841001811204000 , 公司将对购买上述问题批次产品的消费者予以1000元/套的补偿 , 在此基础上 , 消费者可选择退货、置换新机或继续使用等 , 公司将通过消费者售后信息 , 3个工作日主动联系购买上述问题批次产品的用户进行补偿 , 消费者也可报答服务专线联系客服进行预约登记 。
为何发生能效虚标虚假宣传事宜?《致歉声明》中显示相关问题产品批次条码尾号区间为“00001-04000” , 是否意味着相关问题产品数量为4000套?以及发生此事件 , 奥克斯内部是否有人对此担责?采访人员致函奥克斯方面 。
奥克斯回应采访人员称 , 自宁波市市场监管局4月10日对此次事件处罚决定发出后 , 公司当天已经在官网发出致歉声明 , “我们表示服从并深感自责 , 也向广大消费者表达深深的歉意” 。
对于事件出现的原因 , 奥克斯回应采访人员称 , 本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检的产品出现的问题是外机生产过程一致性问题造成的 , 发现外机生产过程一致性问题后 , 奥克斯已在内部进行认真排查并深刻反思 , 将通过体系化管控升级、加大进货检验和生产各环节的督查等措施 , 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不过 , 据公开报道引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显示 ,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 , 空调是一种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 , 当事人为了推销其空调产品 , 突出其节能省电的特点 , 在能源效率标识上标注与实际不符的输入功率、能效比 , 能效等级等能效指标信息 , 夸大了节能性能 。
值得注意的是 , 关于昔日格力电器实名举报奥克斯事件 , 争议的焦点为“能效虚标” , 彼时格力电器举报文件中 , 所列明涉能效虚标的为KFR-35GW/ZC+2等共8个型号 , 并称不排除其它在售型号也存在类似问题 。
但据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的行政处罚结果决定书 , 列出能效虚标的仅1个型号 。 其中称 , 奥克斯生产的型号为KFR-35GW/ZC+2的空调 , 能源效率标识上标注能效比3.59W/W , 能效等级2级 ,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 , 并在生产领域和家电卖场、专卖店以及电商平台等流通领域对涉及奥克斯14个型号的空调分别进行随机抽样 , 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 其中相关KFR-35GW/ZC+2型号空调 , 检测结果为能效比3.21W/W , 能效等级3级 , 执法部门显示为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为此次事件中的公开举报方 , 对于被举报者最终受罚、公开举报的产品型号的数量与最终“坐实”的产品型号数量的差异持何看法?采访人员致函格力电器 , 不过截至发稿 , 对方并未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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