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车主,公安部最新规定!6月底全面实施
有一种痛叫做异地交通违法
不少车主都经历过
处理异地交通违法的“痛苦”
日前
好消息传来
非现场交通违法将可跨省异地处理啦近日公安部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 , 新《程序规定》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 据介绍 , 以进一步规范执法、推进便民利民为立足点 , 《程序规定》重点对6个方面内容作了修改 。
1
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
按照原规定 , 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
新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 , 既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 , 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 , 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 。
这项措施将于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试点 , 6月底将在全国全面实施 。
2
进一步明确了交通违法信息通知要求 。
为提升交通违法行为的告知率、处理的及时性 , 新规定缩短了公安交管部门审核录入时限 , 由原来的十日减少到五日 , 并拓展了告知渠道 , 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过手机短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
同时 , 增加了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发现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的 , 当场告知当事人的规定 。
3
增加了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程序 。
为保障法律文书能够得到依法、及时、规范、有效送达 , 新规定在原有直接送达的基础上 , 增加了法律文书的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送达方式 , 明确电子送达方式包括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方式 , 同时规定了公告送达程序 。
4
完善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 。
为及时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 新规定明确当事人经公安交管部门通知仍未主动接受处理的 , 公安交管部门在依法严格履行交通违法行为通知程序 , 告知处罚内容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后 , 当事人既未提出异议也未及时处理的 , 公安交管部门可以直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5
规定了信息转移制度 。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 , 能够确定实际驾驶人的 , 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将该交通违法记录由机动车名下变更至实际驾驶人名下 。 这一规定将进一步推动便利处理租赁汽车交通违法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
新规定的实施将惠及广大承租驾驶人 , 预计每年将为租赁企业节约数亿元的运营成本 。
6
增加了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定 。
为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 提升公众参与 , 新规定明确对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 , 经查证属实的 , 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 。
同时 , 为维护社会良好风尚 , 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严格规范群众举报的范围和程序、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举报等方式 , 确保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得到良好地执行 。
此外 , 为进一步规范对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 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 , 新《程序规定》还对检验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以及重新检验等程序进行了规范 , 并增加了与保险监管机构建立交通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联系浮动制度等内容 。
据了解 , 《程序规定》于2004年5月1日颁布实施 , 于2008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 该规定的实施 , 对规范公安交管部门执法行为 , 保护交通参与人合法权益 , 发挥了重要作用 。 2017年 , 公安部启动相关研究工作 , 起草了修订稿 , 并多次征求相关部门、企业代表和专家学者意见 。 2019年10月 , 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安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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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
什么是非现场交通违法?
【@所有车主,公安部最新规定!6月底全面实施】非现场交通违法一般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形成的交通违法罚款 。 闯红灯、超速等行为被摄像头拍摄后被交警取证的违章 , 和违章停车后被交警“贴条”都属于非现场交通违法 。
提示:如车辆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 , 交警现场开具交通违法处罚书 , 同时需要车主本人签字确认 , 则属于现场交通违法(如逆行被交警拦住开处罚单) , 此类罚单须在15日内处理完毕 。
异地违章如何缴纳罚款?
①营业网点缴纳:缴款人可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到处理地所在省的代理银行在全国任意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 。 收取罚款后 , 代理银行会向缴款人出具缴款凭据 。
②手机银行等方式缴纳:缴款人自行使用计算机、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登录缴款界面 , 录入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确认无误后缴款 。
解惑
营业网点缴纳需本人亲自处理?
不一定!只要符合“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情形 , 机动车驾驶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均可前往指定代理银行的全国任意营业网点缴纳罚款 。
多缴、错缴怎么办?
通知表示 , 因行政处罚被撤销、变更或者缴款人因疏忽出现多缴款、重复缴款、错误缴款等情形 , 需要按规定办理退付的 , 缴款人向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按照处理地非税收入退付的有关规定办理 。 为进一步方便缴款人 , 退付流程应逐步做到网上申请、网上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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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车辆为重点从严整治高速公路十类违法行为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 , 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 , 加上高速公路全部车辆免费通行 , 高速公路交通流量持续攀升 。 近日 , 针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风险骤增的问题 ,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全国集中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 严查严管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 全力稳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
此次“百日行动”以公路客运、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货运车辆、面包车五类车辆为重点 , 从严整治超员载客、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违法倒车、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危化品运输车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行人违法上高速等易扰乱秩序和易肇事肇祸的十类突出违法行为 。
整治期间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集中优势警力 , 突出管控重点 , 在易拥堵路段、违法多发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和恶劣天气多发路段专门安排警力加强巡查值守 。 充分依托科技手段 , 坚持网上网下结合、视频巡查与路面巡逻结合 , 及时发现、精准查纠高速公路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 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化解安全风险、防范交通事故 。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提示广大驾驶人
高速公路自驾出行要注意
◆要提前安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 , 熟悉车况和路况 , 不要超速、疲劳驾驶 。
◆行车过程中要系好安全带 , 保持安全车距 , 保持精力集中 , 不要分心驾驶 。
◆遇有车辆缓行、交通拥堵等情况 , 要依次排队有序通行 , 不争道抢行、不占用应急车道 。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 要做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 严防二次事故 。
◆货车驾驶人朋友长途驾车时更要合理安排休息时间 , 严禁疲劳驾驶 , 不要随意变道、强行超车、紧急刹车 。
◆为了自身安全 , 骑乘非机动车或者步行不要图一时之便上高速 , 避免发生意外、受到伤害 。
综合:公安部、财政部国库司、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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