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申报监管沙箱门槛几何?监管人士发文透露两大要点
继放开科技公司单独申报监管沙箱后 , 4月14日 , 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在《中国金融》杂志撰文透露 , 科技公司申报门槛涵盖技术与场景 。 一知情人士直言 , 金融科技归根结底还是金融导向 , 尽管申报方式调整 , 但监管沙箱的初衷仍是鼓励科技在金融场景的应用 。 因此 , 成熟的应用场景和金融机构合作伙伴 , 将是科技企业进入监管沙箱的重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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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场景”双门槛
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在《中国金融》杂志撰文指出 , 针对新型创新监管工具 , 持牌经营是金融机构申请测试的基本条件 。 与之对应 , 科技公司直接申请测试也需设置相应门槛 。
范一飞指出 , 作为金融科技创新的重要参与方 , 科技公司主要从事金融相关的业务系统、算力存储、算法模型等科技产品的研发设计和能力输出 。 因此 , 应明确科技产品在信息保护、交易安全、业务连续性等方面的基础性和通用性要求 , 使之作为科技公司直接申请测试的门槛 。
除了具备硬核科技实力外 , 科技公司单独申报仍需要与金融场景结合 。 正如范一飞强调 , 科技公司在满足门槛要求的前提下可直接申请测试 , 涉及的金融服务创新和金融应用场景则须由持牌金融机构提供 。 科技公司既可联合金融机构共同申报 , 也可单独申报后结合应用场景选择合作金融机构 。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北京商报采访人员 , 金融科技监管沙箱在申报方式上在不断摸索 , 第一期采用的是类似定向邀请的方式 , 到第二期再逐步放开 , 这是一个动态演进的过程 , 但原则仍是在鼓励创新和保持审慎两方面达到尽量平衡 。 不过 , 尽管申报方式调整 , 但监管沙箱的初衷仍是鼓励科技在场景上的应用 。 因此 , 虽然可以单独申报 , 但是否能进入还要经过评估 。 可以肯定的是 , 有较为成熟的应用场景和金融机构合作伙伴 , 将比单独的科技企业独立申报更有优势 。
【科技公司申报监管沙箱门槛几何?监管人士发文透露两大要点】“从目前申报情况来看 , 加了持牌机构的科技公司 , 评估起来将比单独申报的科技公司要高 , 毕竟只有结合场景 , 监管、专家才能判断技术的使用场景 。 ”在前述知情人士看来 , 对于有意申报的科技公司来说 , 重点不应落在单独申报 , 而是要重点关注技术和应用场景 。
哪些科技公司有望入围?
技术是硬核门槛 , 金融场景是隐性要求 , 那么 , 哪些科技公司更有望入围?在苏宁金融研究院金融科技中心主任孙扬看来 , 从目前要求来看 , 由持牌金融机构建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更有机会 。 他指出 , “当前 , 持牌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和相应的IT系统 , 一直受监管机构的严格和细致监管 , 对于信息保护、交易安全、业务连续性等方面理解得更深一点 。 所以持牌金融机构成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在这方面更有机会 。 比如银行系金融科技子公司、证券系金融科技子公司 , 以及央行首批金控集团监管试点单位的金融科技子公司等 。 ”
孙扬指出 , 监管沙箱将从三个方面着手选择项目 , 一是促进普惠金融、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科技 , 二是是降本增效的金融科技项目 , 此外则是从提升金融业务安全方面选择项目 。 在他看来 , “金融科技监管沙箱初期选择项目的摊子肯定不会铺得特别大 , 监管肯定会精选几家金融科技公司 , 然后坐实监管沙箱测试 , 积累经验 。 ”
北京商报采访人员了解到 , 金融科技监管沙箱主要面向未来的一些新业务 , 强调技术创新和风险可控 。 一方面 , 包括P2P网贷等风险类项目 , 将不再被纳入监管沙箱试点;同时 , 在合规方面受到监管严厉处罚的金融科技公司 , 通过监管沙箱的可能性也不会太大;此外 , 金融科技创新应用场景需要金融机构配合的 , 因此 , 没有金融机构合作伙伴的科技公司 , 也将很难申请成功 。
将构建金融科技监管框架
“监管沙盒第一期已经开始入箱测试 , 第二期也已完成申报工作 , 目前金融科技监管沙箱已奠定初步基础 , 将来的一个优化方向主要是事中监测及事后出箱 。 ”前述知情人士透露 , 事中监测尤为重要 , 需要有一套契合中国金融科技实践的监管体系 。 从目前来看 , 国外金融监管沙箱与国内金融科技监管创新试点 , 仍有很多不同之处 , 因此仍根据实践情况 , 去优化监管指标体系 。
孙扬同样预测 , 今后 , 监管将制定一系列的金融科技标准 , 以及产品认证规范 , 配合监管沙箱的运作 。
值得关注的是 , 此前 , 央行曾发布实施了云计算、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区块链安全、金融App、应用程序编程接口等多项金融科技规范 , 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 范一飞称 , 后续 , 仍将进一步优化创新监管流程与机制 , 明确科技产品成熟度、适配性、安全性、稳定性等标准 , 通过国推认证把好安全关口 , 确保经过真实金融场景的全面测试和迭代优化 , 科技公司能够打磨出满足行业共性需要、符合监管要求的科技产品 。
范一飞明确 , 下一步 , 央行将以创新监管工具为基础 , 以监管规则为核心 , 以数字化监管为手段 , 切实履行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 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做好统筹与协同 , 强化监管顶层设计和整体布局 , 共同构建多层次、系统化的金融科技监管框架 。
“监管规则的出台不是目的 , 重要的是抓好落地实施 。 在金融科技时代 , 仅仅依靠窗口指导、非现场检查等经验式、手工式、分散式的传统监管手段远远不够 , 还要加强数字化监管能力建设 。 央行将充分发挥数据、技术等生产要素的重要作用 , 建设数字监管报告平台(DRR) , 强化监管渗透的深度和广度 , 加快金融科技监管的数据加持、科技武装 。 ”范一飞称 。
北京商报采访人员孟凡霞刘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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