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企查查禁用“三查”标语,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何时能收手?( 二 )
侵权行为很快就得到了法律的制裁 , 2020年4月8日 , 海淀法院对“企查查”运营者苏州朗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朗动公司)作出禁令 , 要求朗动公司立即停止在“企查查”产品及服务的经营活动中使用“查公司 查老板 查关系”(简称“三查”)广告语以及容易引起混淆误认的类似用语 。 虽然在组织听证过程中 , 朗动公司抗辩称“三查”系描述产品和服务功能的有限表达 , 金堤公司对其不享有权益基础 , 双方广告画面完全不同 , 不会使用户产生混淆等 。 但终究是话不到理 , 有气无力 , 并没有改变实施禁令的结果 。
经审慎审查双方证据、组织听证充分听取双方意见 , 海淀法院认定:
第一 , “三查”广告语属于可为金堤公司带来竞争优势和经济利益的商业标识 , 金堤公司对此享有的稳定权益应受法律保护;
第二 , 朗动公司作为与金堤公司同处企业信息查询服务市场中的主要竞争者 , 在宣传“企查查”产品及服务时非但未进行避让 , 反而使用与“三查”相同以及容易引起混淆误认的类似用语 , 必然会使相关用户对其所使用的产品、服务及其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 , 使金堤公司的用户流量及其他经营利益持续受损 , 故金堤公司提出行为保全申请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
第三 , 结合金堤公司与朗动公司均系企业信息查询服务“头部”企业 , 朗动公司被申请行为的持续情况 , 以及在听证过程中明确不予停止部分行为等因素 , 如不作出行为保全裁定将导致金堤公司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第四 , “三查”广告语或类似用语并非公共领域或有限表达 , 禁止朗动公司使用不会损害消费者利益等社会公共利益 。
禁令并非判决 , 但已经大概率的决定了本次案件的走向 , 企查查的“快车道”还是没有抓好栏杆 , 摔了下去 。 近些年抄袭和侵权时间的频繁爆发已经告诉我们 , 一切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最终都会落得一个偷鸡不成蚀把米 。
企查查频繁的抄袭行为 , 不仅是损害了天眼查、香侬科技的利益 , 降低了自身的商业道德水平 , 更是给行业间的利益竞争造成了极为差劲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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