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4月10日起部分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海关总署10日发布公告称 , 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 海关总署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 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
具体类别和编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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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为《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海关总署:4月10日起部分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本文来自**** , 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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