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吴春红投毒案:争议的1分钟与被囚的16年

“我们还是围绕监狱转了一圈 ,
想象着、感受着父亲就在里面的某一个房间 。
我们和父亲离得那么近 , 我心跳得特别厉害 ,
要一直深呼吸才能平复激动的心情 。 ”
4月1日 , 年届五十的吴春红无罪获释 。 让他身陷囹圄的 , 是一桩16年前的投毒致死案 。
案件本身并不复杂 , 吴春红是河南民权县周岗村村民 , 16年前被控投毒杀人 。 不过 , 这是一起原审法官明确承认证据不足 , 却依旧裁定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的刑事案 。 此后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之间 , 为此案历经五年的诉讼拉锯 , 吴春红仍旧被判无期徒刑 。
投毒案案发时 , 正值公安部开展为期三年的侦破命案专项行动 。 数据显示 , 当年全国所破命案积案5910起 , 比2003年多破3734起 。 有评论认为 , 民权县警方仓促结案 , 或与“命案必破”的压力有关 。
“我想过轻生 , 想过老死狱中 , 但从没想过要放弃申诉 。 ”吴春红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 2018年10月15日 , 在狱中的吴春红从律师手中接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指令再审决定书 。 逐字读完后 , 他仰面长泣 , 大哭3分钟 。
一分钟嫌疑
河南省民权县周岗村的最东边 , 有座被楼房包围着的低矮院落 , 与周边格格不入 。
推开院门 , 迎面是一副长满锈迹、早已废弃的带锯 。 它是院落主人吴春红曾经家境殷实的象征 , 吴春红靠它做加工木材生意 , 雇佣了7个工人 , 家里也早早置办了摩托、柴油机、彩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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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红曾是村中木工 , 他家中的带锯已废弃多年 。
在离开16年后 , 2020年4月1日 , 无罪获释的吴春红从浙江金华监狱出发 , 踏上近千公里的归途 。 回到这里 , 目睹熟悉的景象 , 依然会随时想起那个将他带入深渊的遥远清晨 。
2004年11月14日上午7时许 , 吴春红和王二轩到电工王战胜家交电费 。 “交完电费 , 我和王二轩一前一后走出去的 。 出了门 , 他往南 , 我往东 , 他叫住我让我一起走 , 我就改往南走了 。 ”吴春红对《中国新闻周刊》回忆 。
第二天 , 王战胜的两个儿子相继出现中毒症状 , 一人死亡 , 一人经抢救脱险 。 村中一时传言四起 , 有人说俩孩子吃了别人给的糖 , 有人怀疑人为投毒 , 也有人猜测是“中邪了” 。 当天下午 , 死者家属报警 。 民权县公安局组织技侦人员随即进行现场勘查、尸检 , 当晚送检结果出来 , 死者胃内容物、死者家厨房瓢里的面粉中 , 均检出“毒鼠强”成分 。 警方认为这是一起人为投毒案 , 随后对死者家属及周边村民展开调查 。
警方撰写的《破案经过》显示 , 案发第三天 , 村民王二轩提供了一条信息 , 将吴春红引入调查视野 。 王二轩说 , 案发头一天他和吴春红交完电费后 , 一起从王家堂屋走出 , 走到院外时 , 不见吴春红 , 等了一分钟左右 , 才见吴春红出来 。
当天下午 , 吴春红被带走询问 , 但吴春红否认和王二轩分开过 。 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 , 王二轩、吴春红二人与王战胜均有不同程度的矛盾;后经技侦排查 , 认为吴春红回避前述一分钟的去向 , “疑点明显上升” 。 11月19日 , 警方将吴春红连夜带走突审 。
对侦查机关而言 , 作案动机是破获刑事案件的关键点 。 《破案经过》提到 , “吴春红一开始百般抵赖 , 不承认与王战胜家有矛盾 。 突审民警围绕吴的家庭、子女、老人展开心理攻势 , 经过耐心工作 , 吴春红交代了为报复而投毒杀人的犯罪情况 。 ”
资料显示 , 警方从吴春红和王战胜口中 , 获取了对双方矛盾的不同解释 。 吴春红供述称 , 自己在村里经营加工木材生意 , 用电量大 , 曾被前来查电表的王战胜怀疑偷电并遭侮辱 , “14日那天早上 , 王战胜通过村里的大喇叭催交电费 , 口气强硬 , 联想到之前的矛盾 , 心里就烦的很 。 ”王战胜则向警方表示:“我跟吴春红因为收苹果也有矛盾 , 他去我家拿袋我没让拿 , 叫别人拿了 , 他对我有意见 。 ”
吴春红的辩护律师李长青认为 , 用这些矛盾来解释杀人动机 , 与案件的严重程度不匹配 , “吴春红说 , 他去交电费时 , 王战胜还给他让过烟 。 况且当时他家的生活条件算是比较好的 , 不大可能为了这点过节冒险犯案 。 ”当年吴春红靠做木材加工一个月能挣1000多元 , 是村中为数不多拥有摩托和彩电的人 。
事实上 , 王战胜一家最初的怀疑对象并非吴春红 。 在获取吴春红线索之前 , 警方曾问及王战胜夫妇和谁有过矛盾 。 王战胜回答说 , “我认为没和他人有矛盾 。 ”王战胜的妻子吴新丽则提到六七人 , 但其中不包括吴春红 。
“警方从王二轩那获取线索后 , 并未就吴新丽的怀疑对象进行全面排查 , 就草率地将吴春红锁定为犯罪嫌疑人 。 ”接受采访时 , 吴春红的另一名辩护律师金宏伟用“邻人疑斧”的故事来分析警方的破案过程:“丢了斧子 , 一旦怀疑上邻居 , 今后怎么看邻居都像个贼 。 ”
口供争议
获取吴春红口供后 , 民权县公安局展开进一步调查 , 但始终没有获取他投毒的直接证据 。
相关判决书显示 , 警方搜集的证据 , 以吴春红、王战胜、王二轩等多人的口供或证言为主 。 除此之外 , 警方提供的证据还包括: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证实王战胜家厨房内案板及面瓢摆放位置情况 , 与吴春红供述的摆放位置一致;刑事技术鉴定——证实被害人的胃内容物及王战胜家面瓢内的面粉、炒豆糁 , 均检出杀鼠剂类药物毒鼠强;法医鉴定——证实被害人死因为毒鼠强中毒死亡 。
警方用这些证据 , 勾勒出吴春红如下犯罪情节:“吴春红交完电费后 , 趁王二轩走出大门、院内无人之机 , 溜进王战胜家的厨房 , 将鼠药投入了王战胜家厨房案板上的面瓢内的面粉中 。 他将鼠药包装袋放进裤子口袋 , 故意拿起厨房窗口上的马达轮弄出声响 , 然后离开现场 。 走到本村闫学超家墙南边时 , 他将鼠药包装袋点燃 。 回家后 , 故意在打扫猪圈时弄脏裤子 , 妻子将他的裤子洗完 , 他又偷偷将裤子口袋洗了两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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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吴春红无罪获释后 , 在儿子陪伴下踏上归途 。
据律师金宏伟分析 , 警方未能提取到鼠药物证 , 为弥补这一点 , 采信了关于吴春红购买鼠药、洗裤子、燃烧包装袋的证词 , 但这些证词或者相互矛盾、或者是非法取得的孤证 。
除了购毒和毁证环节 , 对于投毒这一核心犯罪事实 , 同样缺乏人证或物证 , 而只有吴春红本人的口供 。 吴春红向《中国新闻周刊》解释称 , 他的有罪供述是刑讯和威胁所致:“办案人员让我认罪 , 我不认他们就打我 。 我坚持不认 , 他们就威胁要把我媳妇也抓来 。 我不想让家人受罪 , 只好认了 。 后来我回答不对问题 , 他们也会打我 。 ”
今年4月1日公布的吴春红投毒案再审判决书提到 , 现有证据尚不能认定公安机关存在刑讯逼供 , 但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 , 确实存在不规范的地方——2004年11月20日讯问笔录记载的讯问地点是民权县看守所 , 但提讯证未记载当天在看守所对吴春红进行了提讯;另外 , 2004年11月21日讯问录像显示的讯问地点 , 也不是看守所提讯室 , 而且录像中吴春红供述时 , 讯问人员未做记录 , 而是拿着一份已经记好的笔录 。
吴春红在侦查阶段录过7次口供 , 在最后一次翻供 。 类似于多数已平反的冤案 , 吴春红案体现出依赖口供的共性 。 对此 , 李长青认为 , 法律还需进一步落实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问题 , 以打破口供为王的办案陋习 , 倒逼侦查机关寻找客观证据 , 减少冤假错案 。
案发一周后 , 民权县公安局即宣布破案:“经讯问 , 吴春红交代了他报复杀人的全部过程 , 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
三次发回重审
2005年6月14日 ,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商丘中院)开庭审理吴春红投毒案 。 吴春红当庭推翻了在公安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 。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陶有献为吴春红作了无罪辩护 。 当年庭审中 , 他提出吴春红被屈打成招的可能性大 , 并就投毒案情提出多项质疑 。 他认为死、伤者的胃内和洗胃液中只发现有毒鼠强 , 但没发现面粉和豆糁 , 说明吴春红并未向面粉里投毒;此外 , 现场勘查也没有发现吴春红的脚印和指纹 。
商丘中院认定吴春红故意杀人罪成立 , 判处其死刑 , 缓期两年执行 。 此后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河南高院)和商丘中院因该案发生长达5年的诉讼拉锯 。 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决定书显示 , 商丘中院四次做出有罪判决 , 其中三次被河南高院发回重审:2005年6月 , 商丘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 , 同年12月 , 河南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6年6月 , 商丘中院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 , 同年12月 , 河南高院再次发回重审;2007年7月 , 商丘中院第三次判处吴春红死缓 , 河南高院再次发回重审 。
2008年10月 , 商丘中院第四次就吴春红案进行判决 。 据商丘中院制作的《受害人A2008年10月8日询问笔录》 , 此次开庭前商丘中院曾向王战胜做判后答疑 , 明确承认了案件证据不足:“认定吴春红杀人的直接证据只有被告人供述 , 除此之外 , 再无其它证据 , 因此 , 本案主要证据存在欠缺之处 。 ”“本案证据欠缺之处 , 是本院判处死缓而3次被发还的重要原因 。 ”
案件第三次被发回重审后 , 侦查机关增加了一份测谎报告 。 据测谎报告记载 , 侦查人员对吴春红采用CQT测试法进行测试 , 共三次询问吴春红“受害人家厨房里的药是不是你下的” , 吴春红均做否定回答 , 并呈现说谎反应 。 报告总结道:“我们倾向认为 , 吴春红所称的‘受害人家厨房里药不是我下的’系说谎 。 ”
CQT测试法产生于上世纪四十年代 , 一套测试题包括中性问题、相关问题、准绳问题、题外问题等 , 通常由十多道问题组成 。 “对比本案的测谎报告 , 侦查机关只是简单问了三遍‘是不是你投毒’ , 连最基本的测谎职业素养都没达到 。 ”律师金宏伟指出 , 在云南杜培武案、河南马廷新案、湖北钟祥学生集体中毒案、安徽芜湖刘明河杀人案、福建念斌投毒杀人案等案件中 , 错误的测谎意见均对冤案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 。
2008年10月 , 商丘中院在没有增加新证据的情况下 , 第四次作出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判决;变化在于 , 这次对吴春红的刑罚由死缓改判成无期徒刑 。
这种改判 , 在金宏伟眼中是一种“疑罪从轻”的处理办法 , 说明原审法官对证据的确信产生了极大动摇 。
天津静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刘家洁曾在《刑事冤错案件证据问题实证研究》一文中 , 对“疑罪从轻”的现象作出解释:“办理冤错案件的过程中 , 司法人员并非没有发现疑点 , 但是由于司法理念的落后以及屈从于现实中的办案压力、舆论压力、被害人信访压力、案外因素等原因 , 并未遵从疑罪从无的原则 , 而是选择疑罪从轻 , 对是否构成犯罪存有疑点的案件 , 认定犯罪但从轻量刑 , 做留有余地的判决 。 ”
商丘中院判决吴春红无期徒刑后 , 河南高院在证据不变的情况下 , 驳回了吴春红的上诉 , 选择维持原判 。 2009年8月 , 被终审宣判的吴春红由民权县看守所转入河南省豫东监狱 , 开启了漫长的申诉之路 。
拒绝减刑
吴春红的女儿吴莉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 早在2004年吴春红被捕后 , 其一家人已无法在村中立足 , “我们的房子被捅坏了 , 家具被砸了 , 电线也给剪断了 。 当时家里养了二十来头猪和两头羊 , 也被村里卖了 。 ”
为了维持生计 , 吴莉莉的母亲远赴广东打工 , 吴莉莉和弟弟吴云磊亦相继在初中辍学 , 加入打工行列 。 2009年 , 案发5年后 , 吴莉莉首次在监狱见到父亲 。 “第一次探监 , 他跟我说 , 你要相信爸爸是冤枉的 , 爸爸没有给家里抹黑 。 ”
吴春红只有小学文凭 , “我每天都在想我的案子 , 一直查字典、写申诉状 。 写过多少封我也记不清了 , 写好就让人帮我邮寄 。 ”
在狱中 , 吴春红但凡遇到领导视察都会喊冤 , 为此多次被关禁闭 。 “有一次我举着胸牌跑到最前面 , 跪在地上大喊冤枉 。 领导问怎么回事 , 他们就说我有精神病 , 然后把我关了三个月 。 还有一次被严管时 , 每天让我在操场跑60圈 , 我跑不动了他们就架着我跑 。 一顿饭给半块馒头 , 我饿了一个月 。 ”吴春红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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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案发之前 , 吴春红和家人的合影 。
2012年12月7日 , 河南高院驳回了吴春红的申诉 。 驳回之后 , 法院曾到监狱和吴春红协商减刑 。 “第一次是在2013年 , 要给我把无期变成有期 , 让我不要再申诉了 , 以后好好表现还会减刑 。 第二次是几个月没看到我的申诉 , 误以为我愿意认罪了 。 我说我没有认罪 , 我一直在申诉 , 我的申诉状可能被寄丢了 。 ”吴春红表示 , “自己下了死在里面也不会认罪的决心” 。
2014年福建念斌投毒案获得平反 , 让女儿吴莉莉看到了希望 , 此后多年 , 她坚持每周去邮局邮寄申诉材料 , 持续在微博喊冤 , 并于2015年辗转联系到律师李长青 。
“我用四个字来评价他 , 执着坚定 。 他自从离开侦查机关后 , 从来没有认过罪 。 在这种证据可左可右的案件中 , 这种态度对辩护人和法官都是信心上的支持 。 ”李长青表示 , 吴春红若非真正蒙冤 , 极有可能会因为无期徒刑老死狱中 , 很难坚持到改判无罪的那一刻 。
梳理案情过程中 , 李长青和金宏伟对死者吃面托中毒这一论断提出质疑 。 根据证人证言 , 死者生前吃过方便面;警方通过尸检提取了死者约30克的胃内容物 , 但未提及胃内容物的具体成分 。 这意味着 , 是否是面托导致死者中毒 , 并未得到确认 。 “毒鼠强毒性是砒霜的300倍 , 人中此毒后死去 , 应该来不及消化 , 还能看出吃的是什么东西 。 ”
金宏伟说 , 申诉案件往往耗时多年 , 辩护人的自我确信很重要 , “如果自己都不信当事人是蒙冤的 , 就熬不下去了 。 ”接案后 , 两位律师每隔三个月去法院询问申诉进展;虽然案件问题暴露明显 , 但申诉获批的可能性依然无法预期 。
【「中国新闻网」吴春红投毒案:争议的1分钟与被囚的16年】在此期间 , 商丘中院曾主动和当事人家属沟通 , 希望他们放弃申诉 。
再审改判无罪
2018年9月29日 ,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 , 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 指令河南高院进行再审 。
这一年 , 吴春红被转到浙江金华监狱继续服刑 。 2019年10月24日 , 时隔一年 , 再审案在浙江金华监狱开庭 。 两位辩护人原本做了激烈对抗的准备 , 出乎意料的是 , 检方的意见和他们趋于一致 , 认为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建议改判无罪 。
“检方一发表这个意见 , 我们内心就坦然了 。 ”李长青说 。 这一天 , 吴莉莉在微博写道:
“我和我的家人 , 昨天早上从河南民权出发 , 晚上到达浙江金华监狱 。 虽然到的时候天已经完全黑了 , 我们还是围绕监狱转了一圈 , 想象着、感受着父亲就在里面的某一个房间 。 我们和父亲离得那么近 , 我心跳得特别厉害 , 要一直深呼吸才能平复激动的心情 。 ”
结局已经昭然 , 不过吴莉莉没有松懈 。 她依然保持每周至少一次的寄信频率 , 直到今年1月17日 , 在寄出第634封申诉信后 , 因为突发的疫情而终止 。
4月1日上午 , 吴春红投毒案终于迎来再审宣判:“综观全案 , 本案缺乏能够锁定吴春红作案的客观证据;其对多个犯罪细节的供述前后不一致 , 且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 , 其有罪供述的作案动机及选择的作案时机不合常理 , 不能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 。 ”
审判长表示 , 原判据已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 , 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 , 原审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决定撤销原审判决 , 改判吴春红无罪 。
李长青回忆 , 吴春红听到“无罪”二字后 , 已经泣不成声 。 在失去自由5611天后 , 他被当庭释放 , 随后踏上回家之路 。 16年的牢狱给他添了一身伤病 , 他患有眼疾和皮肤病 , 胃也不好 , 回家途中一度因为身体不适 , 临时下高速就医 。 回到河南后 , 吴春红反复向来访媒体表示 , 希望当年冤枉他的人能够公开道歉 , 为他恢复名誉 。
同情和祝贺的话语外 , 亦有质疑之声 。 有评论认为 , 吴春红案再审作出的是疑罪从无的判决 , 但并未完全排除吴春红作案的可能性 。 对此 , 李长青在微博中称 , “司法判决坚持的是司法标准 , 和生活经验标准是有区别的 。 ”
对于吴春红的无罪释放 , 首先表示无法接受的是死者家属 。 据媒体报道 , 4月1日 , 吴春红出发回家的同时 , 死者的父亲王战胜亦专门从打工的外地赶回 , 准备寻求警方的帮助 , 查明真凶 。
“社会名声要想彻底恢复 , 只有一种情况 , 那就是亡者归来 。 即便是真凶出现 , 都不是百分之百 , 会有人质疑是不是为了其他目的顶罪 , 比如聂树斌案中的王书金 。 ”金宏伟认为 , 吴春红想要完全恢复声誉 , 还有漫长的一段路要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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