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年市场监管】门店招牌,可以“个性”但不能“任性”

4月8日 , 永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监管六所 , 在日常检查过程中 , 发现一家经营门店未经登记机关核准 , 擅自使用不文明用语谐音作为门店招牌 , 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拆除 。
该门店是一家制作砂锅鸡的餐饮店 , 负责人为吸引顾客注意 , 使用“麻辣隔壁砂锅鸡”作为门店招牌 , 其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 , 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 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 。 ”和《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 , “在城市设置户外广告牌 , 应当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外形美观、安全牢固 。 ” , 鉴于当事人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 , 其行为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 , 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 对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
【【永年市场监管】门店招牌,可以“个性”但不能“任性”】当下 , 部分商家在开店前 , 都会在店铺名称上下很大功夫 , 希望取一个让消费者过目不忘的名字 。 部分商家为吸引顾客眼球 , 故意使用一些谐音字、繁体字、英文字母等作为门店招牌 , 殊不知 , 门店招牌作为经营门店的宣传载体 , 是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约束的 , 经营者切不可在门店招牌上“做文章” , 来凸显自己的与众不同 , 门店招牌应当使用《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依法核准的名称 , 可以进行适当简化 , 不可对消费者造成欺骗和误解 , 更不能使用不文明、不规范 , 有碍社会良好风尚的用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都对门店招牌进行了规范和约束 , 作为经营者要遵守好法律规定 , 倡导社会新风尚 。 同时 , 也呼吁广告从业者加强法律知识学习 , 提高从业法律常识 , 在制作广告宣传载体时 , 要遵守法律法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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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食安永年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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