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网」别墅阳台栏杆掉落致租客摔伤 房东是否担责?法院这样判……
新民晚报讯 (采访人员 郭剑烽 通讯员 胡明冬)房屋出租给了他人 , 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受伤 , 房东是否需要担责进行赔偿?日前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 判决房东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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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别墅阳台栏杆掉落致租客摔伤 宝山法院供图
李先生于2013年6月在上海宝山某别墅区租住了产权属于张先生的一套别墅 , 租期五年 。 2017年12月某日晚上 , 李先生在别墅内打扫卫生 , 靠在别墅三楼主卧阳台栏杆上 , 抖落床单上的猫毛时 , 阳台栏杆突然掉落导致李先生从三楼阳台掉落到楼下并摔伤 。 经鉴定 , 原告因高坠致腰3左侧横突骨折等 。
李先生认为 , 自己摔落下楼时由于产权人未尽到维修保养的义务 ,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李先生将张先生诉至宝山法院 , 诉请张先生赔偿各项损失 。
【「新民网」别墅阳台栏杆掉落致租客摔伤 房东是否担责?法院这样判……】庭审中 , 被告张先生辩称 , 原告李先生受伤与其没有关系 , 自己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 李先生受伤后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张先生 , 而是过了半年后才通知 , 导致张先生无法在第一时间了解事情真实情况 。 原告李先生作为成年人 , 在房屋使用过程中 , 应及时发现租赁房屋存在的危险或隐患 , 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消除危险及隐患 , 故不同意李先生的诉请 。
宝山法院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 , 审理后认为 , 被告张先生在别墅出租后应当具有安全管理义务 , 原告李先生受伤一定程度上与被告张先生对别墅疏于管理有关 。 因此法院酌情确定由被告张先生对原告李先生的合理损失按20%比例进行赔偿 。 最终 , 法院判决被告张先生赔偿原告李先生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律师费等共计4,998.16元 。
法官提醒:
不管是房东还是承租人 , 在房屋出租后都应当尽到妥善的安全管理义务 。 除承租者自己要注意住房安全之外 , 房东也要定期回访承租者 , 询问是否有需要修缮的地方 , 一旦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 , 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 减少意外情况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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