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二 )
五、完善工作机制 。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 , 以县为主 , 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 。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实施细则 , 指导县(区)合理划分学区 , 完善工作方案 , 明确招生程序 。
市级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 , 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 , 严格控制“大校额”“大班额” 。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行督导 。
六、落实纪律要求 。
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 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 , 招生结束后 , 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 , 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 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
七、严格执纪问责 。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 , 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 , 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 ,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 , 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 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
供稿:西安报业全媒体采访人员 任娜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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