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违反“限聚令”,香港反对派议员带头酒吧聚会被斥“自私自利”
【环球时报驻香港特约采访人员 叶蓝】香港特区政府之前宣布关闭酒吧14天 , 同时限制市民不得在任何公众地方进行多于4人的群组聚集 。 但反对派的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淑庄及林瑞华等40多人 , 被爆深夜在深水埗酒吧聚集 , 公然违反“限聚令” 。
据香港《东方日报》6日报道 , 立法会议员陈淑庄和党友林瑞华被爆于4月2日深夜 , 带领约40人到深水埗一家酒吧饮酒 , 不仅违反“限聚令” , 而且涉事酒吧也没有遵守座位减半以及为顾客测量体温等规定 。 其间警方收到噪音投诉 , 午夜时分4名警员到场了解后离开 , 聚会持续到深夜2时才结束 。 事件引发舆论哗然 , 但陈淑庄仍然辩称当晚是在与酒吧业界开会讨论翌日生效的暂停酒吧营业措施 , 同时声称“以立法会议员身份出席公务会议”可获得豁免 。
这种说法很快被打脸 。 4日深夜 , 特区政府回应称 , 议员在议会以外其他场合参与或组织群组聚集 , 均不获豁免 。 6日凌晨 , 特首林郑月娥又特别提到 , 有关禁止群组聚集规例虽然订明“在立法会或区议会进行的程序属必要的群组聚集”可获豁免 , 但议员在议会以外其他场合参与或组织群组聚集 , 即使是在履行他们认为的议员职能 , 都不在豁免范围内 。 全国政协副主席、前行政长官梁振英质疑陈淑庄等人 , 在抗疫这种重大问题上涉嫌对香港人做失实声明 。 他说 , 酒吧负责人向警员报称当时在举行股东大会 , 不过涉事酒吧有4名股东 , 分别姓陈、吕、陈和何 , 但林瑞华和陈淑庄都不是股东 , 当晚的聚集不可能是股东大会 。 梁振英表示 , 陈淑庄等人不顾感染风险在酒吧聚集 , 千夫所指 , “40多人挤在几百平方英尺的酒吧开会两三小时 , 有这种人 , 香港还想防疫?真的是疯了” 。
1971年出生的陈淑庄是香港执业大律师 , 因在2014年参与非法“占中”而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等罪 , 2019年4月被判刑 , 陈淑庄的代表律师呈给法官脑部磁力共振扫描 , 称陈的脑部肿瘤压迫脑干导致脑干弯曲 , 生命受到威胁;同年6月 , 陈淑庄被判囚8个月 , 获准缓刑两年 。
【公然违反“限聚令”,香港反对派议员带头酒吧聚会被斥“自私自利”】执业大律师龚静仪说 , 陈淑庄涉嫌知法犯法 , 容易令市民和公职人员也到酒吧畅饮 , 部分酒吧可能有样学样 , 半落闸式招待熟客 。 香港中小型律师行协会创会会长陈曼琪直斥陈淑庄滥用法律 , 涉嫌利用议员身份及权力进行非必要的群组聚集 。 《东方日报》6日评论称 , 陈淑庄身为立法会议员 , 本身又是大律师 ,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 违反禁令会造成播毒风险 , 令前线医护人员的努力付诸东流 , 自私自利 , 莫此为甚 。 文章同时敦促港府尽快处理 , 否则“连陈淑庄违反禁令证据确凿也不敢采取检控 , 还谈何有效防疫?还谈何市民自律?”香港《大公报》6日也称 , 政府明知陈淑庄违规 , 但劝喻其离开而已 , 不敢执法 , 这只会加深市民的一种印象 , 即立法会议员享有“免责金牌” , 尤其是对于反对派议员 , “身为大律师的陈淑庄知法犯法 , 固然罪加一等;政府有法不依 , 同样是对法治精神的亵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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