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海关总署提醒:企业申请医疗物资出口须取得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资质

【环球网报道】4月5日15时 ,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 , 介绍加强医疗物资质量管理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情况 。
【「医疗」海关总署提醒:企业申请医疗物资出口须取得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资质】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发布后 , 企业在通关的环节需要注意一些什么问题?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金海表示 , 公告发布以后 , 企业申报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测温计等五类产品的时候 , 在报关环节需要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 , 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 承诺符合进口国(地区)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 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 。
【「医疗」海关总署提醒:企业申请医疗物资出口须取得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资质】金海提醒 , 企业要严格产品质量管控 , 坚持诚信经营、合规经营;在出口申报前 , 提前准备好相关单证;申报时 , 要按照规范申报的要求 , 如实填写医用/非医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申报要素 , 以便顺利通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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