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系族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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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系族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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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对《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系族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 , 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编制了《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系族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公众可在2020年5月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邮编:100804) , 请在信封上注明“《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系族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qiche@miit.gov.cn;或者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10-66013726 。
附件: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系族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2020年4月3日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系族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落实《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推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系族化管理 , 简化车辆产品准入 , 减轻企业负担 , 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申请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时 , 可依据本细则规定按系族进行申报 。
新能源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校车、专用作业车、三轮汽车、电动摩托车产品暂不实施系族管理 。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以下简称“产品”)系族准入管理 。
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装备中心”)负责产品系族的申报受理、技术审查等工作 。
第四条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采用产品系族申报时 , 应当按照《车辆产品系族划分原则及技术要求》(见附件)对申报车型进行系族划分 , 并在同一个系族中选取一个或多个代表车型进行产品检验 。
第五条 同一系族中选取的代表车型 , 其检验结果应当能代表系族中所有车型的性能 , 保证系族中所有车型均应当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相关技术标准 。
第六条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可自主选择具备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产品系族检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车辆产品系族划分原则及技术要求》开展相关检验检测工作 , 出具《系族检验统计表》及检验报告 。
第七条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按系族申请产品准入时 ,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系族的基本情况、技术参数及系族划分说明;
(二)系族各车型的主要技术参数;
(三)确定代表车型的说明;
(四)代表车型的检验资料 , 包括《系族检验统计表》、代表车型样车情况说明、检验报告等;
(五)《管理办法》关于产品准入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技术』《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系族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第八条 产品系族的申报受理、审查和决定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 。
第九条装备中心负责对已准入产品系族建立系族数据库 , 并实施动态管理 。
第十条已准入产品系族发生变化时 ,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要求 , 根据变化情况对系族划分及代表车型重新评估 , 并进行扩展申报 。
当系族中新增加或减少车型时 , 系族划分和代表车型选取应当仍能符合《车辆产品系族划分原则及技术要求》;必要时 , 应当重新选取代表车型进行相关检验 。
当系族中车型申请扩展变更技术参数时 , 其应当满足《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 且对该系族划分和代表车型选取不产生影响;必要时 , 应当重新选取代表车型进行相关检验 。
第十一条《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发生变更时 ,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变化情况对系族划分及代表车型重新评估 。 有影响时 , 需重新选取代表车型进行相关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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