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民法院:【云视角】4月1日起云南告别“同命不同价”( 二 )


《通知》明确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在2020年4月1日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适用上述城镇居民赔偿标准;对侵权行为发生在2020年4月1日前的案件,不适用上述标准。
同时,《通知》还特别载明,当事人超过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另行起诉请求继续支付残疾赔偿金的,适用《通知》规定。在《通知》施行后,法律、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可以看到,云南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将彻底改变以往对不同户籍身份居民认定赔偿数额标准不统一的情况,实现城乡居民人身权利的平等保护,彰显公平正义,在全社会营造对个人生命权、健康权平等尊重的良好氛围。
云南网采访人员 夏方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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