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单方面取消的订单:商家的权利可以任性吗?( 二 )


“商家本身没有欺诈的意图,但是接单之后,确实没有能力去履行合同,比如,产品被征用或者订单需求远超过生产能力等 。”陈际红表示,“这种情况下,商家存在违约行为 。”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履行不能时,如果合同有约定,商家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就按照实际损失来认定 。”陈际红进一步分析说,“商家不仅要把商品的原价款退还给消费者,还要赔偿消费者因订单取消而造成的损失,例如承担商品价款涨价之后的差价等 。”
然而,采访人员注意到,同样是取消订单,对于消费者来说,却可以在下单后因“拍错商品、地址选错……”等原因申请退款,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
除了因不可抗力违约而砍单外,在实际生活中,也不乏有的商家为了吸引流量,甚至是套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在没有商品的情况下,故意发布虚假信息,吸引消费者下单 。“这种行为就纯粹是一种商家的欺诈行为 。”陈际红说道,对此,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商家按照其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来进行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赔偿五百元 。
对于商家来说,一旦“砍单”越界,“虚假宣传”的行为还可能触犯刑法 。今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其中就明确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假借疫情防控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222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
边界:订单生成后,商家是否有“反悔”的权利?
对于消费者来说,除了其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之外,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的商品,消费者均享有的“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
对于商家来说,法律禁止了商家的“砍单”行为,是不是只要订单生成,商家就只能按约履行,不能“反悔”?
陈际红告诉采访人员,电子商务法排除了商家“砍单”的权利 。这意味一旦消费者支付价款,确认订单,商家就不能“反悔”,否则将构成违约 。
可以说,法律限制了商家“反悔”的机会,那是否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商家的权利空间?对此,陈际红进一步解释说,这样的规定其实是对基本交易的一个规制 。“在交易的过程中,一方是消费者,一方是商家 。商家的经验、信息等较消费者更丰富,二者的权利并不能同等 。这其实也是出于维护消费者等弱势群体的权益的考量 。”
采访人员注意到,现实生活中,面对无法发货的境地,更多的商家会选择与消费者沟通,由消费者来取消订单 。来自的贵州的范女士此前在APP下单购买商品后,就因为商家缺货,商品迟迟不能发货,随后收到了店家的短信,建议她申请退款 。
对此,有网友表示,商家此举是在规避若由其取消订单而产生的风险 。陈际红告诉采访人员:“是否取消订单是消费者的权利,商家必须同消费者具体协商,征得消费者的同意 。主动权掌握在消费者的手中,若消费者不同意取消订单,订单需要继续履行,商家若单方面强制取消,构成违约 。商家在接到订单后应当有明确的供货期限,超过供货期限也会构成违约 。”
监管:平台应履行监督职责
谈到“砍单”问题,一个绕不开的主体还包括电商平台 。按照法律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并及时公示 。当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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