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日报网』广州从化出台《从化区乡村民宿开办指引(试行)》( 三 )


4、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推动制定乡村民宿相关服务标准,开展乡村民宿宣传推广,指导开展乡村民宿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
5、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办理乡村民宿经营主体的工商登记注册,建立乡村民宿商事登记承诺制,引导乡村民宿经营者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
6、规划资源、城管、卫生、环保、价格、税务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乡村民宿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
(三)属地责任:
属地镇(街)应成立相关机构,落实专人具体负责乡村民宿管理工作,负责辖区乡村民宿经营指导、培训、服务、统计、消防、安全、治安和日常管理工作 。
1、信息报送:属地镇(街)要加强辖区内乡村民宿的登记工作,于每季度末将辖区乡村民宿登记新增、变更等有关信息通报旅游主管部门 。
2、日常巡查:属地镇(街)要加强巡查,发现辖区内乡村民宿无证照经营或其他违法经营行为,应依法处置,必要时报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 涉及多部门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联合执法 。
第二十条 通报公告:旅游、治安、消防、建设、规划资源、城管、市场监管、卫生、环保、价格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通报乡村民宿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等相关监督检查信息,必要时可在本辖区政府网站或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 。
第二十一条 信用约束:乡村民宿经营者应公开承诺服务项目和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 。 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乡村民宿服务质量与信用评价,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指引第八条规定,不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治安主管部门认可的乡村民宿住客信息采集系统的,由治安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安装的,由治安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处罚 。
不按照规定对住客进行实名登记并及时上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治安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处罚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指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开展乡村民宿经营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违反本指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而开展食品销售或者餐饮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指引第十六条规定,办理乡村民宿登记时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登记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罚 。
第二十五条 乡村民宿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指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指引规定,本指引未设定处罚,但按照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从其规定 。
第七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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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插图


第二十七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 。 相关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
第二十八条 本指引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相冲突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 (广州从化区 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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