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检察」家属悲愤讨说法!几方动手后,老娘舅出马,杭州萧山一年轻小伙酒后溺亡( 二 )


针对陈某几人 , 老娘舅提出 , 虽然小方是意外溺亡 , 但死亡的诱因是因为饮酒 , 同桌聚餐的人是存在一定的责任 , 且护送回家时 , 只是送到家附近 , 并未尽到完全的注意义务 。 希望陈某几人可以进行一定的人道主义补偿 。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 , 双方在金额上依旧分歧较大 , 无法达成一致 , 第一次调解不欢而散 。
二次调解 , 老娘舅情理结合终化纠纷
三天后 , 几方又向瓜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再次进行调解 。
调解开始 , 陈某等人就表态 , 第一次调解后 , 他们几个人回去也进行了商讨 , 作为和小方非常要好的朋友和同事 , 他们对小方发生的意外很难过 , 出于人道主义 , 他们愿意每个人出一部分钱 , 当作对家属的宽慰 。
看到调解双方都有调解的意愿 , 老娘舅再次单独对小方家属做工作 。 首先 , 此类聚餐饮酒引发意外的情况 , 当事人自身要承担大部分的责任 , 不能将责任完全推脱给别人;其次 , 陈某等人已经将小方送到了家门口的公交车站 , 也尽到了一定的注意义务 , 他们所承担的责任也相对轻一些;最后 , 给小方的家属看了一些法院针对饮酒后出事的判决案例 , 表明向法院起诉是你们的权利 , 但如果向法院起诉的话 , 不仅审理时间较长 , 且结果也可能不如你们所愿 。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协商 , 各方终于达成协议 , 并在调解当场履行了协议 。
【「萧山检察」家属悲愤讨说法!几方动手后,老娘舅出马,杭州萧山一年轻小伙酒后溺亡】老娘舅有话说:
朋友聚会原本是件开心的事情 , 但酒后的意外却能毁了一个家庭 。 在本案中 , 小方的父母中年丧子 , 让人悲痛 , 但调解虽然兼顾感情 , 更要依法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 ,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 , 造成他人损害的 , 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致人损害 , 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 , 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 , 构成共同侵权 , 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
本起案例中 , 小方饮酒是造成溺亡的诱因 , 陈某等人无论有无劝酒行为 , 对小方饮酒的结果已构成共同过失;之后 , 他们将小方送到家附近的公交站 , 未预测到有危险后果 , 导致小方溺亡 , 这种行为亦构成共同过失;此前后两种连续行为的过失状态 , 相结合发生了小方死亡的损害后果 , 所以陈某等人已构成共同侵权 , 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来源:萧山日报
本期老娘舅:童世创宣丹丹(瓜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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