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可以捐献眼角膜吗
首先明确,这是个有争议的问题,法律法规在这个问题上规定的相当含糊。
然后,这个问题需要划分为精神病人生前、死后两个阶段分别讨论。
无民事行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生前作出的捐献承诺无效。而捐献行为不能被认为直接有利于被监护人,其监护人也不得代理作出此(生前)承诺。到此为止,没啥争议。
然而,在精神病人死后,其监护人能否作出捐赠决定,则存在争议。
比较懒,通过百度草草搜索,没查到法律或行政法规层面针对眼角膜移植的规定,于是参考一下07年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实际上,眼角膜不属于人体器官,应当归类为人体组织,前述条例也明确表明不适用于眼角膜移植。)
《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依文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合法作出书面捐献意愿,不能成为捐献人体器官的适格主体。
但本条后续又规定:“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这意味着,未作出捐献意愿的人在去世后,其全体近亲属一致达成的捐献意愿也属有效,这种情况下,捐献人本人生前是否作出了合法有效承诺,或者有无作出该承诺的民事行为能力,其实就不再被法规强制要求了。
以下是个人观点: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继承人),在法律法规、社会道德约束的前提下,拥有其遗体的处置权,在某种层面上,甚至可以理解为“继承”了遗体的物权。当然,处置时应当考虑、尊重其遗愿(但并不构成强制力,比如登记的器官捐献者去世后,其家属依然拥有捐献否决权)。
而且,现在社会上有不少父母在未成年子女去世后捐献其器官、眼角膜的案例。同时,此类案例是被社会舆论作为正面典型加以褒扬的。否认其合法性,将会给作出捐献决定的家属、手术医生、医院、器官接受者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对社会道德体系,也具有巨大的负面影响。
顺便,某年司法考试,司法部命题人对这个问题的观点是监护人在捐助者去世后作出的决定无效,但是,需要强调,司法部从来不是适格的法律法规解释者。
■网友的回复
这个应该不可以,就例如获死刑的犯人,即使在自愿捐献器官的情况下,也不允许使用和捐献
■网友的回复
捐眼角膜不都应该是快到那边或者已经到那边了才捐的吗?
【精神病人可以捐献眼角膜吗】 这跟肾可不一样,少一个就是少一个,一只看iPhone5都看不利索了
推荐阅读
- 哪些爱好可以赚钱
- 山东户口可以去北京领区办理日本旅行签证吗
- 为啥骑行318有的人可以有很多感受,也有人会没有感觉!心灵之旅到底要咋旅
- 为啥一个人可以很无私,但人类却是自私的
- 有想法去青海游玩一趟,希望可以得到一些路线建议,或者攻略更好,谢谢大家。有人吗
- 咋看待老人早晨跳拍手操 遭居民泼粪
- 北京2日游,可以咋安排,清明假期,有啥合适的希望知友可以推荐下
- 考的是北京市的二级建造师,可以在沈阳地区注册么如果想把北京的证书变更改成沈阳的,还需要重新考试么
- 在西班牙留学回国后咋找工作?
- 直系亲属拥有北京房产的留学生,可以落户北京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