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同性恋定为犯罪的法理依据是啥

汝等在何时产生了「立法者不愚蠢」的错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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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要说的话,就是愚昧与无知。种族隔离种族屠杀种姓制度妇女压迫乃至于我国的程朱理学都可以完美的代入到题目里,这些糟粕全都入过法,有的持续了千年有的现在还在发生。在那些黑暗蒙昧的年代,连法治都没有何来法理?每个文明都有被fundamentalists and extremists 统治过的黑历史。如南宋之后的存天理灭人欲,亚伯拉罕诸教盛行的地区就更不用提了吧。这些fundamentalists and extremists 推崇一家独大,“越古老,越正确” “越愚蠢,越好管” 是他们奉行的准则。思想、种族、肤色、性向都是他们觉得需要统一的东西,实在无法统一的,他们就要消灭。你要说法理,这可以算一个。不要小看fundamentalists and extremists的力量,他们很傻(被世俗力量当枪使)又很强大(夺权,而且都是不要命的主)。他们的成功是必然的,因为在现代文明出现前,愚昧与盲从是驾驭暴力的最佳手段。而他们掌权的时代也就是本答案开头提到的诸般恶法猖獗的时代。现代社会崇尚理性,很大程度上各类规则也是建立在理性人假设基础上的。尽管讲究百家争鸣,但也经常出现主流思想(理性)对各种“异端邪说(不理性的思想)”压迫的情形。但在这个民智已开的年代,群众的眼睛即使不是雪亮的也不再是瞎的了,人们自然而然的选择了理性这个对所有人都有利的工具,一旦有人宣扬不理性、反智的思想就会被群起而攻之,因为这差不多触犯了所有人的利益。至于为什么反同和我上面提到的诸般恶法是不理性的,反智的,是一种irrational fear, 这是一个巨大的课题,学术界目前谁占上风也不必赘言,请移步至各大图书馆自行阅读。当然即使是定论不一定就是真理,如果题主有志于理服群豪,推翻学界定论也请不懈努力,我会密切关注各大学术奖项,“反同有理”这绝对是划时代的发现,料想不致默默无闻。如果真的有这么一天,I am more than happy to apologise in this ans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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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弱弱地装个无奈的表情……题主要问法律依据,好好好,丢给你……法律的效力(如强制力、执行力等)来源于什么,这是法学基本流派的一个重要分类。一说,扯那么干嘛,主权者说干嘛就干嘛,duang,分析法学派。一说,主权者老乱扯(参阅美国各式各样的dumb laws),我们要有道德上的依据不乱立法(自然法学派)、社会学依据(如达成特定的社会管理效果)、经济学依据(法经济学),blah blah……解决了效力来源,就可以粗浅地解答题主的问题:如果按照最单纯的分析法学派的观点,主权者说基佬是SB要禁止,那就禁止咯,不哈森要不我下面给你吃吃……但个人认为,这没法从更深入的角度去解释为毛主权者这么解释,他(们)直男癌发作了么……直男癌发作也算是心理依据啊……看待法律,要视之为冰山1/10水上的部分,不同角度去深挖其内在开发脑洞,走起:自然法学派观点:嘛,大家都感觉同性恋怪怪的,肯定是违反自然法(对哦,什么是自然法,大概就是那些逗逼觉得……自然应该是酱紫……)很多答主提到的“公序良俗”其实就是我国私法中对自然法的一种尊重法社会学观点:嘛,社会要好好的,基佬百合老换人不好管呐……法经济学观点:嘛,伦家要收人头税的嘛,不生孩子我收毛线么……我要去打仗,虽然基佬战队战斗力高,但是我就想简简单单人海战术嘛……透视法律,发现法律制定的原因,作主观历史解释(那些主权者立法的时候脑洞究竟有多大呢……)就好……个人认为这个也是走向法学理论的一个重要思维方式PC一下:个人对LGBT无任何歧视观点
把同性恋定为犯罪的法理依据是啥
【把同性恋定为犯罪的法理依据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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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行为被认为违反人类伦理的原因我认为有两点:第一,同性恋实践行为十分罕见,非同性恋者难以理解同性恋心理,人们出于基本的自我或群体保护意识,对异常行为往往持有排斥心理。这种对于同性恋的不适感,是人们认为其违背伦理的首要原因。第二,人类性行为的基础目的是繁衍后代,但是同性恋性行为将会直接挑战这一目的,因此彼时“无后”在人口并不众多的社会(时代)当中被认为是不合适的,并逐渐衍生为一种对于无后者的歧视,即使此时社会人口已经足够庞大。关于把同性恋定为犯罪的问题,对于伊斯兰社会而言,应该直接源于伊斯兰教法的经训。但经训为何批驳同性恋?是基于原作者感官上的反感还是基于理性思考后的目的性解释,本人不得而知。对于我国社会而言,个人猜测将之设定为犯罪,更多还是考虑到许多人甚至可能就是立法者本身对于同性恋实践行为的不适。不过,新刑法已经不再将同性恋认定为流氓行为,其也就不再可能成为一项刑事犯罪。世界上仍将同性恋行为设定为犯罪的国家可以参见同性恋权利地图:同性婚姻在哪些国家合法给予同性恋刑事处罚的国家主要集中在南亚、中东、北部和东部非洲。即使在相对开放的埃及和马来,对待同性恋的法律仍没有实现世俗化,主要应该还是受到伊斯兰教法的影响。另有两点值得注意:在许多(曾经)禁止同性恋的社会当中,女同性恋比男同性恋受到了较为缓和的对待,原因可能是,前者的性行为由于女性身体结构上的原因受到了较大限制,因而作为大多数社会主要立法力量的男性,可能对此种行为更为宽容;伊斯兰教法不仅禁止同性恋实践行为,而且禁止同性恋心理(若表达同性恋倾向,似亦可定为一项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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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往往是滞后的,当时编法律的时候,和你现在看的时候情况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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