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三岁孩子入住杭州一酒店被砸骨折,判了!

三岁的小龚和爸爸妈妈来杭州游玩 , 入住了杭州某酒店 , 原本是一场开心的旅程 , 最终因小龚的手指在酒店意外受伤而中断 。 为此 , 小龚父母将酒店告上法庭 , 要求酒店赔礼道歉并赔偿全部损失 。 日前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
当天 , 小龚在父母陪同下入住该酒店 。 晚间 , 小龚在房间内因床头柜倒地 , 砸伤右手无名指 。 小龚立刻被送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就诊 , 经检查诊断为右手第4指近节指骨近端 , 中节指骨远端骨折 。 小龚一家于次日返回上海 , 此后又先后于上海就诊数次 , 共计发生医疗费1286.08元 。
法院同时查明 , 导致小龚受伤的床头柜四脚为倒锥体 , 受力易摇晃 。 事发时 , 小龚未得到有效看护 。
而对于小龚父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主张 , 酒店认为 , 其设施符合相关要求 , 没有安全隐患 , 事发后已经免除了小龚一家的住宿费 , 不应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同时 , 酒店一直积极配合小龚一家 , 没有回避推诿 , 但小龚父母却存在损害酒店声誉的不当行为 , 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 。
酒店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吗?
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造成他人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法院审理认为 , 小龚在酒店房间内因床头柜倒地受伤 , 导致该事故发生的原因 , 一方面是房间床头柜不够稳固 , 易受力倾倒 , 存在安全隐患 , 系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另一方面 , 小龚年纪尚幼 , 且身处陌生环境 , 需监护人时时看护 , 事发时小龚未在监护人视野中 , 监护人未能及时阻止小龚施力于床头柜 , 导致床头柜倾倒压伤手指 , 小龚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 , 亦存在过错 , 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
那么 , 小龚的最终损失如何确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 ,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 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根据小龚的实际情况 , 法院最终认定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在内的损失共计3000余元 , 酒店需对此承担一半的费用;同时 , 酒店还须向小龚做出书面赔礼道歉 。
【「杭州网」三岁孩子入住杭州一酒店被砸骨折,判了!】判决作出后 , 小龚一家与酒店均予接受 , 酒店也自动履行了判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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