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客户端]“云南绿孔雀”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立即停止水电站建设

3月20日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社会高度关注的“云南绿孔雀”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平公司”)立即停止基于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下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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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 , 2017年11月6日 , 云南省昆明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以下简称“自然之友”)诉新平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设计院”)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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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之友诉称:由新平公司建设、昆明设计院总承包的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淹没区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濒危物种绿孔雀的栖息地 。 该水电站一旦蓄水 , 将导致绿孔雀栖息地被尽数淹没 , 从而导致该区域绿孔雀灭绝的可能 。 此外 , 该水电站配套的清库工程需砍伐河道两边树木、进行道路修(改)建等 , 也将危害生长在该区域的国家一级保护植物陈氏苏铁 , 破坏当地珍贵的干热河谷季雨林生态系统 。 自然之友要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该水电站建设 , 不得截流蓄水 , 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内植被进行砍伐等 , 并由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因本案产生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合理费用及诉讼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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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云南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淹没区是绿孔雀栖息地 , 一旦淹没很可能会对绿孔雀的生存造成严重损害 。 同时 , 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未对陈氏苏铁进行评价 , 新平公司也未对陈氏苏铁采取任何保护性措施 。 戛洒江一级水电站若继续建设 , 将使该区域珍稀动植物的生存面临重大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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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0日 , 昆明中级人民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新平公司立即停止基于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下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 , 不得截流蓄水 , 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内植被进行砍伐 。 对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后续处理 , 待被告新平公司按生态环境部要求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 , 采取改进措施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后 , 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由被告新平公司向原告自然之友支付为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8万元 。 据悉 , 该水电站在诉讼期间处于停工状态 。
云南绿孔雀种群数量不到500只 , 其栖息地已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云南绿孔雀”公益诉讼案从立案到判决历经约两年半的时间 , 绿孔雀的濒危程度高于大熊猫 。 2017年5月22日 , 原云南省环保厅等部门发布《云南省生物物种红色名录(2017版)》 , 将绿孔雀列为极危物种 。 此前 , 中科院昆明动物所专家调查发现 , 云南绿孔雀种群数量不到500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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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孔雀在云南的核心分布区位于红河流域中上游楚雄州双柏县以及玉溪市新平县 , 双柏县境内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是全球最重要的绿孔雀栖息地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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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9日 , 云南省政府发布了《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 , 已将绿孔雀等26种珍稀物种的栖息地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 (总台央视采访人员 徐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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