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境外入鲁人员 未参加医保人员诊疗费自担

文章图片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17日晚 , 山东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境外入鲁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诊疗隔离相关费用的规定》的通知。 内容如下:
境外入鲁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诊疗隔离相关费用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 ,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有关要求 , 现将住院诊疗、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相关费用规定如下:
一、关于境外入鲁人员新冠肺炎诊疗费用
1.境外入鲁人员输入病例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 确诊和疑似患者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 , 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
2.境外入鲁人员在医疗机构留观期间发生的费用 , 原则上由个人负担 , 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 , 按照规定予以支付 。
3.境外入鲁人员输入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 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商业保险的 , 商业保险公司应按合同及时支付 。
4.对于境外入鲁人员输入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人员 ,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 , 可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行医疗救助 。
二、境外入鲁人员隔离费用
1.对来自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入境来鲁人员 , 实施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措施的 , 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个人支付 。
2.对集中隔离人员隔离期间发生的住宿费和餐费 , 由实施隔离地按照不高于去年同期费用标准的原则 , 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 对确有困难的人员 , 由各市确认后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
3.对集中隔离人员隔离期间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其他费用 , 由被隔离人员自行承担 。
4.对于运往集中隔离点的交通费用 , 由各地政府统一承担 。
三、其他有关要求
各地要切实做好被隔离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 加强日常管理 , 完善相关制度 , 做好台账登记 , 严格按规定承担相关费用 , 严禁向被隔离人员乱收费 。
本规定自3月18日起执行 。
【山东:境外入鲁人员 未参加医保人员诊疗费自担】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推荐阅读
- 『检测』从山东口岸入境人员:就地集中隔离14天 两次核酸检测
- 经济导报:开门红!山东黄金集团首季产金11.57吨
- 『山东省第』今天,山东援鄂医疗队314人凯旋!
- 齐河■山东一座不起眼的小县城,高铁、机场应有尽有,或将撤县立市!
- 「这才是战争」改成粟裕指挥后,打了翻身仗,山东野战军头号主力在泗县战斗失利
- 山东教育厅通知:高中学校毕业年级4月15日开学
- 「都市条形码」指定酒店累计安置7901人,昆明严防死守“堵输入”!目前仍在医学观察境外入昆3232人
- #国家卫健委#国家卫健委:境外输入病例的关联病例,基本系中转或居家隔离中传染他人造成
- 国际万花筒@韩国成为第15个确诊过万的国家!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增长快
- #南方新闻网#累计报告132例,3月29日广东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9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