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锣阿文汤包有刷锅水味,抖音号因商业诋毁被判赔
评价南锣阿文汤包有刷锅水味 , 一抖音号因商业诋毁被判赔新京报讯(采访人员 刘洋)南锣鼓巷网红店“阿文汤包”的蟹黄汤包 , 被抖音号“吃喝玩乐在北京”评价为“刷锅水味儿” 。 为此 , “阿文汤包”以商业诋毁为由将该抖音号运营主体北京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 。 新京报采访人员18日从北京朝阳法院获悉 , 法院认定上述行为构成商业诋毁 , 一审判决北京某科技公司消除影响、赔偿4.2万元 。
网络图抖音号称阿文汤包为“南锣第一坑” , 被指商业诋毁2018年10月 , 北京某科技公司在其抖音号“吃喝玩乐在北京”发布题为《南锣鼓巷避坑指南》的视频 , 时长1分2秒 , 片头文字及配音为“南锣鼓巷避坑指南 , 你以为来这儿是这样的 , 其实是这样的 , 扔!扔!扔!”;在视频的第6秒至第15秒 , 阿文汤包被列为“南锣第一坑” , 称蟹黄汤包 “其实就是刷锅水味儿 , 里面根本没啥蟹黄 , 千万别交这智商税”;片尾称南锣鼓巷“上面这些坑就算家里有矿也千万别踩” 。 该视频点赞15.2万 , 评论8619条 。阿文汤包经营者北京日升汇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汇杰餐饮公司)表示 , 上述视频发布后获大量传播 , 南锣店成交量骤降 , 北京某科技公司的行为对其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均造成巨大损害 , 故以商业诋毁为由诉至法院 , 要求对方消除影响并索赔经济损失31万余元、维权成本1万元 。庭审中 , 北京某科技公司辩称 , 其所从事的新媒体运营、商业推广等业务与日升汇杰餐饮公司经营的餐饮业不构成竞争关系;涉案视频为公司员工作为消费者品尝后的真实感受和客观评价 , 与其他网络平台中消费者对阿文汤包的评价一致 , 不属于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涉案视频2018年10月2日发布 , 11月初删除 , 未给日升汇杰餐饮公司带来实际损失 。 综上 , 请求法院驳回日升汇杰餐饮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扔扔扔”“千万别踩”语言超出正当商业评价范畴经查 , 北京某科技公司抖音号为ibeijing521的账号“吃喝玩乐在北京”截至2020年1月有90.5万个粉丝 , 发布内容多为美食点评 。 为一部分餐饮企业进行商业推广并收取推广费 , 是该公司主要收入来源 。法院审理认为 , 涉案抖音视频直接使用“刷锅水味儿”评价阿文汤包 , 片头“扔!扔!扔!”和片尾“这些坑就算家里有矿也千万别踩”等否定性语言 , 已超出正当商业评价、评论范畴 , 构成商业诋毁 。 北京某科技公司与日升汇杰餐饮公司虽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 , 但其与多家餐饮经营者具有商业合作关系 , 其服务对象与日升汇杰餐饮公司系同业竞争者 , 间接参与了与餐饮相关的业务 , 在争夺消费者方面与日升汇杰餐饮公司存在商业利益冲突 。 故应认定二者存在竞争关系 , 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诋毁的主体构成要件 。作为存在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 北京某科技公司对其他餐饮经营者的产品进行批评时 , 尤其要善尽谨慎注意义务 , 秉持客观真实、合理妥当的原则 。 涉案店铺开设于北京热门旅游景点 , 涉案视频发布于国庆旅游旺季 , 发布平台为拥有较多粉丝和关注度的美食自媒体平台 , 视频中使用具有贬损性、侮辱性的语词评价食品 , 已超出通常消费者的个体口味取向 , 具有极强的主观倾向 , 总体会误导相关消费者对阿文汤包产生负面印象 , 不正当地贬损了日升汇杰餐饮公司积累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 超出正当商业评价、评论范畴 , 构成商业诋毁 。关于因商业诋毁而产生的损失 , 日升汇杰餐饮公司仅提供了自制的营业数据表 , 真实性无法确定 , 无法直接证明其经济损失 , 亦未举证证明北京某科技公司获利情况 。 最终 , 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北京某科技公司连续三天在“吃喝玩乐在北京”抖音号(抖音号ibeijing521)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 并赔偿日升汇杰餐饮公司经济损失4万元、合理开支2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