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先行区购特定标准绿色住宅不限购( 二 )


5.在先行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商品住宅的 , 不受济南市限购政策约束 。
配套支持政策
1.符合二星级及以上的居住建筑采用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采暖、制冷、供应热水的 , 其用电可以执行居民用电电价;公共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 , 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
2.符合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设项目无需使用传统采暖方式的 , 经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认定后 , 在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奖励资金基础上 , 给予建设单位1:1的配套奖励 。
行业引导支持政策
1.政府投资类项目采购、招标 ,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绿色建设相关企业 。
2.先行区直管区范围内新开工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00% ,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50% 。
3.在评选优质工程、优秀工程设计和考核文明工地时 , 优先考虑绿色建筑 。
营商环境支持政策
1.为绿色建设相关企业在先行区注册、项目报批等审批手续上开通绿色通道 , 安排专门窗口 , 全程帮办代办 , 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
2.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在职能范围内 , 对运输超高、超宽绿色建材(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构件等)的运载车辆 , 在运输、交通方面给予支持 。
3.按照国家、省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性工程的相关规定 , 组织协助符合要求的绿色建筑施工工地申报保障性工程 。 审核确定为保障性工程的 ,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 , 执行保障性工程应急响应的相关规定 。
4.积极协助绿色建设相关项目申请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支持 。
其他政策
1.对于外资类绿色建设相关企业落户先行区 , 经认定按注册资本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 , 最高奖励1000万元 。
2.对政府投资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绿色建设项目 , 只有少数几家建筑工业化生产施工企业能够承建的 , 符合规定的允许采用邀请招标;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建造的绿色建筑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 可以依法不进行招标 。
附则
1.绿色建筑星级评价由具有评价能力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机构依据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施评价 , 出具技术评价报告 , 明确绿色建筑性能等级 。
2.企业在享受本政策扶持后 , 10年内不得迁出先行区直管区、不改变在先行区直管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 若违反上述规定 , 应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 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均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
3.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有效期至2021年3月14日止 。 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 , 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
4.本政策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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