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疫情期间实施诈骗,大二在校生被判十年
近日 , 安徽省检察院公布一起疫情期间以销售口罩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 。 经法院判决 , 大二学生秦某某被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四个月 , 并处罚金8万元 。

【法律▲疫情期间实施诈骗,大二在校生被判十年】根据检察院公布的信息 , 秦某某是某大学二年级的在校生 。 2020年2月11日 , 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居民贺某某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 通过“最右”手机App发布求购一次性医用口罩和N95口罩信息 。 被告人秦某某在没有任何货源的情况下 , 主动联系贺某某 , 谎称有一次性医用口罩售卖 , 并与贺某某通过微信聊天达成购买30万只一次性医用口罩 , 定价每只3元 , 全款付清后发货的交易 。 贺某某遂于24小时内先后四次通过银行转账将90万元给被告人秦某某 。 被告人秦某某收款后即将该款用于网络赌博、归还债务和个人消费 。
案件进展
2020年2月13日 , 被害人贺某某向贺兰县公安局报案 。
2月14日 , 来安县公安局接贺兰县公安局移送线索后立案侦查 , 于同日对秦某某刑事拘留 。 2月16日 , 来安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取固定相关证据 。
2月19日 , 来安县公安局对秦某某提请批准逮捕 。 同日 , 来安县人民检察院快速审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
2月24日 , 来安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 来安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涉疫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 全面审查案件在卷证据 , 讯问了秦某某 , 秦某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 自愿认罪认罚 , 接受司法机关的处罚 。 同日 , 秦某某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 来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
3月6日 , 来安县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 , 判处秦某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
【法律▲疫情期间实施诈骗,大二在校生被判十年】(来源:央视新闻、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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