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非法劳工案:残障者白天干重活,晚上被囚禁
湖南“非法劳工案”细节:残障者白天干重活 , 晚上被囚禁新京报在湖南保靖腊洞村 , 今年64岁的向某某常宣称自己是“慈善人士” 。 他说 , 自己收留了在外流浪的残障人员 , 并以此向乡政府及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但实际上 , 这些被向某某“收留”的残障人员 , 均遭到强迫劳动 。 2018年7月 , 其中一名残障人员逃离并报警后 , 这起强迫劳动案最终揭开 。 2019年1月 , 保靖警方从向某某家中解救了10名受害者 。3月8日 , 此案办案民警告诉新京报采访人员 , 这些被解救的受害者 , 有的是聋哑人 , 有的智力存在缺陷 。 他们在向某某家少则十几天 , 多则数年 。 不仅领不上工钱 , 还常遭受虐待 。新京报采访人员了解到 , 近日 , 保靖县法院对该起强迫劳动案宣判 , 向某某等三名被告人分别获刑6年、3年、2年 。
正在捶矿的受害者们 。 来源:保靖公安涉及十余名残障人员的“非法劳工”案此案的线索 , 来源于智力有缺陷的男子——老龙 , 他的家在湖南省花垣县长乐乡 , 此前以收废品为生 。2010年 , 37岁的老龙失踪了 。 后来 , 他向警方描述 , 在花垣县双龙潭大桥处 , 他遇到了“向老板”(向某某) , 对方让他来自己家中打长工 , 并答应每月给他300元工资 。办案民警说 , 根据老龙的描述 , 他在“向老板”家中打工期间 , 会被拉出去放牛、种烤烟、种地、修围墙院坝 , 还要去矿场上捶矿 , 如果不按要求完成工作 , 他就会遭到殴打 。 到了夜里 , “向老板”会把他和其他工友们反锁在黑屋子里 。老龙和民警说 , 每隔一段时间 , “向老板”就会从外面带“新面孔”回来 , 而且会用同样的方式逼迫新人劳作 。 最多的时候 , 家中有十余名残障人士 。 其间 , 有的工友无法忍受欺凌 , 偷偷逃走 。 但运气不好的 , 被“向老板”抓回来 , 免不了一顿毒打 。2018年7月 , 趁着“向老板”一家人不注意 , 老龙从后院翻墙溜了出来 。 他沿着山路逃跑 , 边跑边问路 , 走了两天两夜 , 终于跑到了老家花垣县城 。 同村村民在县城里认出了老龙 , 把他送回家中 。 家人得知此事后 , 报警了 。保靖警方介绍 , 2018年底 , 在完全掌握了向某某等人所有的犯罪证据之后 , 警方开始收网 。 抓捕当天 , 向某某带着10名残障人员前往矿场进行捶矿 , 警方上前把向某某抓获 。 同时 , 另一路抓捕民警在向某某家中 , 将其妻子阳某某等人抓获归案 。当天 , 10名残障人员被保靖警方解救 , 并被暂时安置在保靖县救助站 。
受害者们所住的房间 。 来源:保靖公安白天干重活 , 晚上被囚禁今年64岁的向某某 , 是保靖县腊洞村村民 。 初中毕业后 , 便一直在家务农 。 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 , 向某某常年将一些智力残疾或身体残疾的人员 , 骗至自己家中打长工 。 1995年 , 向某某因犯诈骗罪 , 被保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四年 。从2005年开始 , 在和第二任妻子阳某某结婚生子后 , 向某某又开始在外寻找“长年”(打长工的人) , 为自家干农活 。 其间 , 有十余人被向某某骗到家中为其打工 。 打工期间 , 这些人没有工资报酬 , 也没有人身自由 。2013年到2015年7月 , 先后有4人被当地公安解救 , 但向某某仍没有收敛 。 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 , 向某某在吉首市、花垣县 , 以帮助找工作、 请吃饭、介绍对象等为由 , 先后哄骗十多名智力残疾或身体残疾的人到家中打长工 。法院审理查明 , 向某某、阳某某利用这些残疾人自我保护意识、自我防范意识差的特点 , 白天 , 让人看管他们劳动 , 晚上则将他们囚禁在家中 。 这些“长年”每天早上五、六点钟起床劳动 , 到天黑才能回家 。2017年和2018年10月、11月期间 , 向某某带这些残障人员 , 来到重庆市秀山县大垭又矿区 , 以每吨18元的价格 , 为矿老板捶矿 。 这些残障人员劳动时 , 如果动作太慢或者不按要求做 , 就会遭到向某某、 阳某某的打骂 。 轻则漫骂 , 重则扇耳光、用脚踢或者用木条抽打 。残障人员每天只能吃两顿饭 , 主食吃红薯和土豆 , 菜则是水煮白菜、南瓜、青瓜、萝ト等 。 他们长年没有衣服换 , 一般要等衣服穿烂了 , 向某某和阳某某才会把别人送的旧衣服 , 给他们换上 。为了防止有人逃跑 , 晚上 , 这些残障人员大多挤在向某某家的烤房里睡 。 这间烤房高2.7米 , 隔成上下两层 。 下层是厕所 , 高1.8 米;上层高0.9米 , 面积大约7平方米 , 这些受害者 , 被统一安排在上层居住 。 睡觉时 , 垫的、盖的 , 是几床烂棉絮 。 室内空气不流通 , 气味刺鼻 。 烤房门外 , 有时会有人把守 。
被警方解救的受害者 。 来源:保靖公安伪装“慈善事业” 申请困难救助在保靖县腊洞村 , 向某某曾一度自称为“慈善人士” 。他对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宣称 , 自己是在收留流浪的残疾人 , 做“慈善事业” , 并以此向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 得到了棉被、衣服、大米等 。但据警方介绍 , 多年里 , 至少十余名有身体或精神缺陷的男子 , 被向某某骗至家中 。 他们中的一些人 , 白天出来修墙坝、种烤烟、捶矿山 , 干重体力活 , 晚上被“关”在牛棚里或挤在狭小的房间内 。 他们从未收到过工钱 , 一旦没有按照要求完成工作 , 便会遭到殴打 。公安机关为10名被解救的被害人做检查时 , 发现他们肩、颈、腿等不同位置 , 均有陈旧性挫伤及疤痕 。 这10人中 , 有9人存在精神分裂症及不同程度的精神发育迟滞 。自收养“长年”后 , 向某某种植农作物的面积 , 尤其是种植烟叶面积 , 由原来的几亩 , 扩大到几十亩 。 水稻种植面积也达到几十亩 , 并且还发展养殖业 , 多的时候养黄牛二十多头 , 家庭收入明显增加 。据案后侦查 , 向某某家养殖黄牛收入达十多万元;2011年到2017年种植烟叶收入合计达到47余万元;在大垭又替矿老板捶矿 , 合计收入达2万余元 。 案后经公安机关向银行查询 , 冻结了向某某家相关存款22万余元 。因涉嫌强迫劳动罪 , 向某某和妻子阳某某 , 以及家中工人吴某某被提起公诉 , 近日 , 其判决文书在网上公开 。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向某某、阳某某、吴某某以暴力、威胁和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 , 人数超过十人 , 有残障智障人员 , 应当以强迫劳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三人的行为特征、组织特征、危害性特征均符合恶势力团伙犯罪 。 本案系共同犯罪 , 向某权在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 , 系主犯 。另据法院审理查明 , 为了在村里树立强势地位 , 每当有上级部门干部下村时 , 向某某便主动上前搭讪、套近乎 , 营造一种自己关系很广的氛围 。 一旦与村民发生纠纷时 , 向某某经常以大儿子在“混社会”或以叫“长年”打人不犯法相威胁 。 2014年至2017年 , 向某某以各种理由向同乡王某俊、王某和、王某友索赔共计3500元 , 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综合全案 , 法院判决向某某犯强迫劳动罪 , 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 被告人阳某某犯强迫劳动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 被告人吴某某犯强迫劳动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向某某、阳某某非法所得59万余元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 上缴国库 。新京报采访人员 左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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