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北京疫期住房租赁纠纷指引:租期已满无法搬家应给予宽限期

【『时政』北京疫期住房租赁纠纷指引:租期已满无法搬家应给予宽限期】北京发布3月6日电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昨天发布《疫情防控期间防范和化解住房租赁行业纠纷指引》 。 针对因疫情引起的租赁履约纠纷 , 该指引建议租赁中介应与出租人协商疫情防控期间租金减免、延缓支付等问题 。 租期届满承租人暂时无法搬家的 , 中介或出租人应给予合理宽限期限 。
【『时政』北京疫期住房租赁纠纷指引:租期已满无法搬家应给予宽限期】指引提出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 新冠肺炎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为了保护群众健康采取的相应疫情防控措施 , 在法律上可构成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 。 但在具体住房租赁合同关系中 , 应结合合同目的、受疫情影响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 , 综合判断适用不可抗力还是情势变更 , 并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各方责任 。 此外 , 如果是在租赁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如疫情前应付租金未支付的) , 不能因此主张免责 。
针对租赁合同履约纠纷 , 指引建议 , 出租人、承租人、租赁中介企业受疫情影响 , 确实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 要及时通知对方 , 以减轻可能造成的损失 , 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租赁中介企业应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 与出租人协商疫情防控期间租金减免、延缓支付、延长空置期等问题 , 尽最大努力争取出租人理解 , 避免单方面拒付租金 。 租赁当事人应提前就续租租金调整等问题进行沟通 , 避免因个别短期续租业务调高租金 , 引发误读和炒作 。
协会还建议 , 如果租期届满 , 租赁当事人尽量采用无接触方式进行物业交割、资金结算;承租人暂时无法搬家腾房的 , 租赁中介企业或出租人应给予合理宽限期限 。 租赁中介企业应合理调度房屋管家、维修、保洁等一线服务人员 , 就是否需要上门服务、上门服务时间等问题与承租人充分沟通 , 做好入户作业防护措施 。 租赁中介企业应认真梳理完善客户答复口径 , 加强客服人员培训 , 注意态度语气 , 避免简单粗暴 。 租赁当事人也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护自身权益 , 优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再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权 , 并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 , 不赶人、不聚众 , 不使用暴力维权 。 (原载于《北京日报》2020年3月6日06版 , 采访人员 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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