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股民,新证券法今天实施!这些重要变化一定要看( 二 )


目前注册制和核准制如何过渡?对此 , 今年2月证监会表示 , 新《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实施注册制 , 并授权国务院对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进行规定 。 预计创业板尤其是主板(中小板)实施注册制尚需一定的时间 , 新《证券法》施行后 , 这些板块仍将在一段时间内继续实施核准制 , 核准制和注册制并行与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并不矛盾 。

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新《证券法》新设信息披露专章 , 扩大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体范围 , 完善了上市交易股票相关的强制披露事项 , 新增了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相关的强制披露事项 , 并就近年来信息披露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作出了规范 。 从上市公司层面来看 , 新《证券法》有关信息披露的变化 , 也是与上市公司最为密切相关的内容 。
具体来看 , 新《证券法》从多个方面提升了对信息披露的要求 。 包括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强调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愿披露行为;明确上市公司收购人应当披露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确立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承诺的信息披露制度等 。
保护投资者的同时 , 证券违法成本也全面提升 。
新《证券法》大幅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 如对于欺诈发行行为 , 从原来最高可处募集资金百分之五的罚款 , 提高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 从原来最高可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 提高至一千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 , 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 , 规定最高可处以一千万元罚款等 。
同时 , 新《证券法》对证券违法民事赔偿责任也做了完善 。 如规定了发行人等不履行公开承诺的民事赔偿责任 , 明确了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中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等 。

全面加强投资者保护

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 , 作出了许多颇有亮点的安排 。 包括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 , 有针对性的做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建立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 。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 , 为适应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需要 , 新《证券法》探索了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 , 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 , 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 , 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
不少市场人士认为 , 从境外的制度和经验来看 , 设置专门的民事诉讼制度是资本市场放宽前端、加强后端的重要方面 。 代表人诉讼制度类似于境外的集团诉讼 , 有利于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监督 , 可以提高司法资源的使用效率 , 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 。
中国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锋指出 , 一个现代化的金融治理与金融市场 , 应该保证的是投资者合法的权益得到适当的保护 , 其中最重要的是保证投资者知情权、选择权的自由 。 同时在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 其有充分成熟的体制机制维护自身的利益 。 从这些方面来看 , 新《证券法》有了显著的进步 。
另外 , 新《证券法》顺应了市场的呼声 , 明确引入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 , 有望进一步提高对恶性违法行为的综合处罚力度 , 完善证券民事诉讼相关制度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必要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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