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对"不可抗力免责"多一分理解少一分滥用

随着多地下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等级 , 当地一些经营性场所也开始逐步恢复营业 , 在疫情期间因营业中断而受到影响的企业和个人 , 也在营业恢复后有了不同诉求 。 笔者的一位好友最近就有苦恼 , 健身房因为疫情影响闭店许久 , 签订合同的包年健身卡平白无故就少用了一个多月 , 待到再次开门时 , 健身房却不愿意延长他的用卡时间 , 原因是“闭店实属不可抗力” 。
事实上 , 类似这样的事情还有很多 , 包年包月的各类消费卡可否延期?没有实际入住的房屋可否免租?面对消费者的诉求 , 商家的回应往往是“不可抗力” 。 这样的问题不只发生在消费者与商家之间 , 在不同企业之间也存在 , 一些企业以“不可抗力”为由 , 要求对未履行合同的行为进行免责 , 比如未及时交货等 。
那么 , 这些情况是否适用于“不可抗力”?因合同无法履行而受到损失的企业和个人 , 难道就只能吃哑巴亏么?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 , 不可抗力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 , 根据《合同法》 ,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 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 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 而全国人大法工委发言人也对外表示 , 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
但是 , 企业能否以不可抗力作为不能对其它企业和个人履行合同的理由 , 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不可抗力免责不能滥用 。
全国各地疫情不同 , 不同地域不同时段的管控措施也是不同的 , 对于确属疫情影响的 , 比如餐厅由于有关部门要求无法开业 , 属于不可抗力 , 但有的企业并没有受到新冠疫情影响 , 比如如果房地产中介明明收到了租客租金 , 却打着不可抗力的旗号拒绝向业主支付房租 , 这样的情况就不能免责 , 还有的企业 , 合同兑现期本来就在新冠肺炎爆发之前 , 这时候也不能应用“不可抗力” 。
另外 , 企业受不可抗力影响 , 到底是可以全部免责 , 还是部分免责 , 也要结合疫情本身、合同条款 , 双方实际履约情况和相应损失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换言之 , 企业不能简单以“不可抗力”为由一刀切似的回应消费者诉求 , 拒绝全部责任 。 毕竟 , 到底“不可抗力”能否适用于某一合同 , 提出免责的一方有举证责任 , 要经得起法律推敲 , 要对得起企业的公信力 。
【「工人日报」对"不可抗力免责"多一分理解少一分滥用】当然 , 确因不可抗力影响可以免责的 , 当受损失的一方提出赔偿或变更合同时 , 比如就像笔者好友 , 提出健身卡延期就属于合同变更 , 双方要互相理解 , 协商解决 。 消费者可以理解企业无法开业的苦衷 , 企业也应当理解消费者权益受损后的心态 , 要有所让利 , 各退一步 , 共同找到解决矛盾的最大公约数 。 毕竟 , 疫情过后 , 生意还要继续 , 大家还要一起“风月同天” 。 (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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