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疫情期间仍“贪食”野味 绍兴男子获刑6个月

  新华社杭州2月14日电(记者吴帅帅)记者14日从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获悉 , 该院起诉的庄某某非法狩猎案13日在上虞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 被告人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 据悉 , 该案系浙江省首例在疫情防控期间宣判的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 。

  2019年9月 , 因为想吃野味 , 被告人庄某某在网上买了20多个捕猎装置 , 散布在附近的山上 。

  2020年1月28日 , 庄某某接收到了猎捕成功的信号 , 上山后发现一头约90斤的野猪落网 。

  2020年1月31日 , 正在进行疫情防控排查的民警发现 , 庄某某正在处理捕获的野猪 。 经民警讯问 , 庄某某对疫情防控期间猎捕野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经鉴定 , 涉案野猪为浙江省一般保护动物 , 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保护动物 。 另查明 , 上虞区政府通告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以及春节期间(农历十二月廿五至次年正月十五)为兽类野生动物禁猎期 , 禁止猎捕 。

  针对此案 , 上虞法院依法适用简案快审程序 , 利用远程视频审判系统 , 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 。

  最终法院审理裁定 , 被告人庄某某违反狩猎法规 , 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 ,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 情节严重 , 构成非法狩猎罪 , 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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